第035章 少征了三十輛車
少征三十輛車以後,第二日送到的糧反而多了。
這句話若只寫在結報上,很像林衡給自己造的一筆漂亮帳。他沒有先寫結論,而把兩日每一趟車攤開。
舊法首日登記五十四輛,實際對應實車不足四十,按時到倉二十餘,完成一趟後可再用的只有六輛。新法首輪只征二十四輛,二十三輛返還,次晨十七輛可再載;加上完成水藥柴任務後進入輪換的七輛,當日午前能出兩輪。
多出的不是車,是第二趟。
但車多跑一趟,不等於糧一定多到。主倉北一廒有糧,搬役卻只有十四人;北門能卸車,入門道路又被木石占去半邊;傷營所需少,卻必須先送。林衡把糧、車、牲口、搬役和路分成五列,每一條任務取最慢的一項。
主倉可裝二十四車,現車二十,搬役在時限內只裝十六車,於是首輪寫十六。若拿二十四輛車全趕到倉門,八輛只會在院外等,牲口吃草、車戶積怨,還堵住返空車。
林衡讓書手把五列畫成橫表,任何一列改變都重算這一趟,不准只改最後總數。北門臨時多來兩隊軍士,糧需求增加;若車和搬役不變,增加的只是缺口,不是可送數。主倉多開一廒,糧列增加;若門外道路仍單車通行,可送數同樣不變。
戶部書手起初把每列都寫最大:糧二十四車、現車二十、搬役十六、牲口十九、道路每輪十二,最後仍報二十四。林衡讓他取最小的十二作為一輪過路數,再把餘下四輛錯後一刻。表不是為了展示每處有什麼,而是找出哪一處先把整條任務卡住。
道路每輪十二也只是昨日試走。今日運木隊改時,可能上升;百姓避亂湧入,也可能下降。因此路口軍士每輪迴報實際過車數,不把一次測得的十二寫成固定能力。
倉官認為多來幾輛總比少來好,萬一搬役加快便能裝。林衡留四輛在近處作機動,不進窄巷;搬役提前時再發籌。機動不是閒車,它們須保持牲口已套、車戶在場,等候腳價照算。
搬役也不能只按人數。十四人中三名昨夜救火後手掌起泡,一名老倉吏肩背燒傷不能抬臂。把他們都寫「十四人」,只會用健康人的速度乘傷者。實際重搬十人,記號與封袋四人;受傷者改做核籌,不讓他們因不能扛袋便從勞動帳上消失。
趙野把每組六人搬一車改為四人抬、兩人滾袋,試走一趟更快,卻有一袋在木板上磨破。車戶說鋪席可防,倉中舊席已用於救火。若徵車氈墊板,又產生損耗。最終只在轉角鋪兩塊可重複用的車板,破袋另記,不把一次試驗速度直接乘滿十六車。
牲口一欄顯示另一個缺口。二十四輛車只有十九副狀態可用的騾馬,剩餘五輛須等送水車返還牲口或臨時配畜。車與畜可以重配,卻要車戶認挽具,不能把陌生騾套上便走。謝知微安排熟悉兩種口令的車戶做配車,每配一輛多耗一段時辰。
第一輪十六車送傷營四、北門八、其餘兩門各二。第二輪不按原分配照抄,而看第一輪返還與各門實際餘糧。傷營木籌數顯示一日缺口已補,第二輪便不再送;北門因新增守軍多用兩車,另兩門各補。
傷營四車到後,實際卸糧比裝車少兩袋。一袋在橋口翻車時破損,散糧收回大半;另一袋在主倉出門數中便重複記過。若只按車數,四車已經兌現;按袋數,仍差兩袋。傷營管營人用庫存補一袋,另一袋記為次輪補到,沒有從第二日預發里悄悄扣。
北門八車又遇卸載人手不足。守軍都在加固門牆,只有六名雜役接糧。車到不等於糧到鍋。趙野臨時從已卸車戶中雇四人搬半輪,腳錢寫在北門領取單上;軍士不能用徵車令強迫車戶連搬運也免費承擔。
這些細小差額使午前結報很難看:發十六、到十五、卸十四又半、破損兩袋、待補一袋。可到了第二輪,調度者知道缺的是橋口替車與北門搬役,不必再從倉里多發一隊去撞同一堵點。
這讓一張調令在一天內改變。為防改配被借作偏私,舊分配不重抄,改動旁寫原因、時辰和兵部簽名。林衡只更新可行數,不替于謙決定哪門優先。
到午後,五門和傷營都收到當日下限。北門晚半個時辰,東側一門少到一車,原因是橋口翻車;傷營按新增實到數多發一百餘份,沒有從有票傷者碗裡扣。市面兩處開糶也按新時辰開門,昨日落空的告示下補了一行「已至」。
小閉環並不等於沒有欠帳。三輛火損車只清了小修,整車與死傷牲口賠償仍懸;輪換免不了假半籌;必要民運的判定可能照顧有門路的鋪子;車戶多跑第二趟,牲口消耗加快。謝知微把草料補支與騾蹄傷單獨列在車表後,拒絕把「可再用」寫成「不需休養」。
她還拿出沒有進入官表的一類人:靠一輛車替三四家小鋪捎貨的散車戶。大鋪能出具收貨單,小鋪各自貨少,無法證明「必要」,最容易被列為空閒。若只認蓋印大帳,臨時規則會優先保護有帳房的大商戶。
林衡把合載車允許由三家收貨人共同具結,不要求每家單獨一車。這樣也可能串聯假保結,查驗成本更高;至少小鋪不必先長成大鋪,才有資格說明車原先養著誰。謝知微負責提供車店原帳,但不能決定免徵,另由所在坊的兩名經手核貨。
她沒有稱這就公平。沒有熟客、沒有人能替他具結的小販仍會被漏掉。林衡把「無帳散運」留在未決欄,下一輪需用實際貨物和常走路線補驗。
兵部拿到結報,只看見少征三十輛。有人說林衡護著商戶,寧肯讓軍糧少車。于謙將兩日到門數並排,問第三日還能出多少。舊法沒有第三日可用數,新法有二十四輛下限,其中六輛需午後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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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此再行兩日。」于謙說,「大損賠付由戶部另報。五日令到期,不准拿這張續。」
林衡的臨時權限因此沒有自動延長。五日內的車籌、傷營木籌和五門表須並結;下一輪若繼續,必須重新寫範圍。這個停點會打斷剛運行的辦法,也逼兵戶兩邊決定是否願意正式承擔。
調糧剩下最大的慢項變成道路。大倉直接送五門,車程長、路口多,任何一處堵塞都會讓整隊等待。林衡提出在城內設三座臨時小倉,只存一至兩輪用糧;大車錯時送小倉,小車和人力再從小倉短送城門。
每處只存當日一至兩輪,是為了火災或被奪時不損失太多,也意味著補倉更頻繁。多一次裝卸會增加破袋,三處守夜需要新增人手。林衡把這些成本列在圖旁,讓于謙決定是否值得換取較短末段路線。
倉官擔心多一次交接就多一次損耗。兵部擔心三處糧更難守。車戶卻願意少進一次大倉火險區。方案沒有天然更好,只把一個大堵點拆成三處小風險。
為讓車戶認路,第一版短運圖把三座小倉、五門和主要通道畫在紙上,另在路口系不同顏色布條。圖不寫七倉總數,卻把哪條路運糧標得很清楚。林衡要求只貼在車店、倉門和城門當值處,舊圖每日收回。
謝知微看完問:「人人看得見,堵路的人也看得見。」
「先試一隊,再改。」
第一張圖傍晚貼出。紅布條代表從西小倉去北門,系在三個轉角。夜裡巡路軍士發現第三處紅條不在原巷口,被人移到相鄰死巷。巷內堆滿剛卸下的磚,車進去便無法調頭。
布條系法仍與原來相同,結也沒有割斷。若巡路人沒記牆角那道裂縫,明晨第一隊車會把它當成正確轉角。搬動者不需要偷圖,只需在貼圖處看一眼顏色,再把一根繩移過一條巷。
紅布條沒有燒,也沒有丟。
它只是把一條能走的路,變成了一條看起來仍能走的死路。
這句話若只寫在結報上,很像林衡給自己造的一筆漂亮帳。他沒有先寫結論,而把兩日每一趟車攤開。
舊法首日登記五十四輛,實際對應實車不足四十,按時到倉二十餘,完成一趟後可再用的只有六輛。新法首輪只征二十四輛,二十三輛返還,次晨十七輛可再載;加上完成水藥柴任務後進入輪換的七輛,當日午前能出兩輪。
多出的不是車,是第二趟。
但車多跑一趟,不等於糧一定多到。主倉北一廒有糧,搬役卻只有十四人;北門能卸車,入門道路又被木石占去半邊;傷營所需少,卻必須先送。林衡把糧、車、牲口、搬役和路分成五列,每一條任務取最慢的一項。
主倉可裝二十四車,現車二十,搬役在時限內只裝十六車,於是首輪寫十六。若拿二十四輛車全趕到倉門,八輛只會在院外等,牲口吃草、車戶積怨,還堵住返空車。
林衡讓書手把五列畫成橫表,任何一列改變都重算這一趟,不准只改最後總數。北門臨時多來兩隊軍士,糧需求增加;若車和搬役不變,增加的只是缺口,不是可送數。主倉多開一廒,糧列增加;若門外道路仍單車通行,可送數同樣不變。
戶部書手起初把每列都寫最大:糧二十四車、現車二十、搬役十六、牲口十九、道路每輪十二,最後仍報二十四。林衡讓他取最小的十二作為一輪過路數,再把餘下四輛錯後一刻。表不是為了展示每處有什麼,而是找出哪一處先把整條任務卡住。
道路每輪十二也只是昨日試走。今日運木隊改時,可能上升;百姓避亂湧入,也可能下降。因此路口軍士每輪迴報實際過車數,不把一次測得的十二寫成固定能力。
倉官認為多來幾輛總比少來好,萬一搬役加快便能裝。林衡留四輛在近處作機動,不進窄巷;搬役提前時再發籌。機動不是閒車,它們須保持牲口已套、車戶在場,等候腳價照算。
搬役也不能只按人數。十四人中三名昨夜救火後手掌起泡,一名老倉吏肩背燒傷不能抬臂。把他們都寫「十四人」,只會用健康人的速度乘傷者。實際重搬十人,記號與封袋四人;受傷者改做核籌,不讓他們因不能扛袋便從勞動帳上消失。
趙野把每組六人搬一車改為四人抬、兩人滾袋,試走一趟更快,卻有一袋在木板上磨破。車戶說鋪席可防,倉中舊席已用於救火。若徵車氈墊板,又產生損耗。最終只在轉角鋪兩塊可重複用的車板,破袋另記,不把一次試驗速度直接乘滿十六車。
牲口一欄顯示另一個缺口。二十四輛車只有十九副狀態可用的騾馬,剩餘五輛須等送水車返還牲口或臨時配畜。車與畜可以重配,卻要車戶認挽具,不能把陌生騾套上便走。謝知微安排熟悉兩種口令的車戶做配車,每配一輛多耗一段時辰。
第一輪十六車送傷營四、北門八、其餘兩門各二。第二輪不按原分配照抄,而看第一輪返還與各門實際餘糧。傷營木籌數顯示一日缺口已補,第二輪便不再送;北門因新增守軍多用兩車,另兩門各補。
傷營四車到後,實際卸糧比裝車少兩袋。一袋在橋口翻車時破損,散糧收回大半;另一袋在主倉出門數中便重複記過。若只按車數,四車已經兌現;按袋數,仍差兩袋。傷營管營人用庫存補一袋,另一袋記為次輪補到,沒有從第二日預發里悄悄扣。
北門八車又遇卸載人手不足。守軍都在加固門牆,只有六名雜役接糧。車到不等於糧到鍋。趙野臨時從已卸車戶中雇四人搬半輪,腳錢寫在北門領取單上;軍士不能用徵車令強迫車戶連搬運也免費承擔。
這些細小差額使午前結報很難看:發十六、到十五、卸十四又半、破損兩袋、待補一袋。可到了第二輪,調度者知道缺的是橋口替車與北門搬役,不必再從倉里多發一隊去撞同一堵點。
這讓一張調令在一天內改變。為防改配被借作偏私,舊分配不重抄,改動旁寫原因、時辰和兵部簽名。林衡只更新可行數,不替于謙決定哪門優先。
到午後,五門和傷營都收到當日下限。北門晚半個時辰,東側一門少到一車,原因是橋口翻車;傷營按新增實到數多發一百餘份,沒有從有票傷者碗裡扣。市面兩處開糶也按新時辰開門,昨日落空的告示下補了一行「已至」。
小閉環並不等於沒有欠帳。三輛火損車只清了小修,整車與死傷牲口賠償仍懸;輪換免不了假半籌;必要民運的判定可能照顧有門路的鋪子;車戶多跑第二趟,牲口消耗加快。謝知微把草料補支與騾蹄傷單獨列在車表後,拒絕把「可再用」寫成「不需休養」。
她還拿出沒有進入官表的一類人:靠一輛車替三四家小鋪捎貨的散車戶。大鋪能出具收貨單,小鋪各自貨少,無法證明「必要」,最容易被列為空閒。若只認蓋印大帳,臨時規則會優先保護有帳房的大商戶。
林衡把合載車允許由三家收貨人共同具結,不要求每家單獨一車。這樣也可能串聯假保結,查驗成本更高;至少小鋪不必先長成大鋪,才有資格說明車原先養著誰。謝知微負責提供車店原帳,但不能決定免徵,另由所在坊的兩名經手核貨。
她沒有稱這就公平。沒有熟客、沒有人能替他具結的小販仍會被漏掉。林衡把「無帳散運」留在未決欄,下一輪需用實際貨物和常走路線補驗。
兵部拿到結報,只看見少征三十輛。有人說林衡護著商戶,寧肯讓軍糧少車。于謙將兩日到門數並排,問第三日還能出多少。舊法沒有第三日可用數,新法有二十四輛下限,其中六輛需午後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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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此再行兩日。」于謙說,「大損賠付由戶部另報。五日令到期,不准拿這張續。」
林衡的臨時權限因此沒有自動延長。五日內的車籌、傷營木籌和五門表須並結;下一輪若繼續,必須重新寫範圍。這個停點會打斷剛運行的辦法,也逼兵戶兩邊決定是否願意正式承擔。
調糧剩下最大的慢項變成道路。大倉直接送五門,車程長、路口多,任何一處堵塞都會讓整隊等待。林衡提出在城內設三座臨時小倉,只存一至兩輪用糧;大車錯時送小倉,小車和人力再從小倉短送城門。
每處只存當日一至兩輪,是為了火災或被奪時不損失太多,也意味著補倉更頻繁。多一次裝卸會增加破袋,三處守夜需要新增人手。林衡把這些成本列在圖旁,讓于謙決定是否值得換取較短末段路線。
倉官擔心多一次交接就多一次損耗。兵部擔心三處糧更難守。車戶卻願意少進一次大倉火險區。方案沒有天然更好,只把一個大堵點拆成三處小風險。
為讓車戶認路,第一版短運圖把三座小倉、五門和主要通道畫在紙上,另在路口系不同顏色布條。圖不寫七倉總數,卻把哪條路運糧標得很清楚。林衡要求只貼在車店、倉門和城門當值處,舊圖每日收回。
謝知微看完問:「人人看得見,堵路的人也看得見。」
「先試一隊,再改。」
第一張圖傍晚貼出。紅布條代表從西小倉去北門,系在三個轉角。夜裡巡路軍士發現第三處紅條不在原巷口,被人移到相鄰死巷。巷內堆滿剛卸下的磚,車進去便無法調頭。
布條系法仍與原來相同,結也沒有割斷。若巡路人沒記牆角那道裂縫,明晨第一隊車會把它當成正確轉角。搬動者不需要偷圖,只需在貼圖處看一眼顏色,再把一根繩移過一條巷。
紅布條沒有燒,也沒有丟。
它只是把一條能走的路,變成了一條看起來仍能走的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