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版權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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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珊珊對林小遠的無恥有了新的認識,畫大餅張嘴就來。

  男人的嘴,騙人的鬼。

  看來,這小子沒少騙女孩。

  越是這樣,趙珊珊越不願意景恬跟林小遠接觸。

  「林老師,你不介紹一下劇組成員嗎?」

  趙珊珊故意使壞,打斷兩人聊天。

  林小遠始終表現的很熱情,仿佛沒有覺察到趙珊珊的敵意。

  當他把團隊成員介紹了一遍,景恬和趙珊珊都有點驚訝。

  人數不多,不帶司機一共五個人。

  但除了林小遠之外,每一個都有點來歷。

  雖說在圈內名聲不顯,可專業方面絕對不是軟柿子。

  就拿兩個主演來說,沈藤是軍藝出身,馬莉更牛,是中戲畢業。

  兩人都有多年的話劇演出經驗,是團隊裡的台柱子。

  別看景恬名氣比他們大,賺的比他們多。

  可要是比演技,根本不是一個維度。

  這一點,景恬自己也承認。

  主演有來頭,攝影同樣是名校生,跟她還算同門,都來自北電。

  就算團隊裡最不起眼的孫鵬,也是老京城人。

  雖然沒有名校光環,但家裡有親戚是國營製片廠的老道具師。

  不到20歲就跟著跑劇組,什麼都幹過,什麼都懂點。

  嚴格來說,這屬於學徒制的紅褲子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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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紅褲子,在圈內指的是那些沒有科班學歷,拜師入行,從底層苦力熬起來的片場技術學徒。

  優點是實操經驗豐富,懂片場的人情世故。

  短板是不懂理論,缺乏創作力,只會照搬師傅手法。

  這種紅褲子在片場並不少見。

  如果用專業的眼光衡量,林小遠的團隊結構很均衡。

  唯一的短板,可能就是他這個導演了。

  可他能把這些專業人才聚攏在一起,就足以證明強大的團隊組建能力。

  要知道,組團隊的時候,他只是一個小群演。

  在這些人當中,身份和地位最低。

  如果沒兩把刷子,就算花錢把人請來,也會面臨被架空的危險。

  關於這一點,景恬和趙珊珊都深有體會。

  出道三年,燦爛影業為了捧紅景恬,可謂是一擲千金,請的都是業內大咖。

  這些大咖們欺負燦爛影業不懂行,拿了錢敷衍了事,背後還笑話她們是生瓜蛋子。

  由此可見,在這個圈子裡混,光有錢也不行。

  如果沒有足夠的團隊駕馭能力,項目統籌能力,就要做好被當成冤大頭的準備。

  林小遠用三萬的預算,組建這樣一支專業性極強的團隊,並且帶他們遠赴晉西拍短片。

  同時,這些專業人才對他畢恭畢敬,沒有絲毫的輕視。

  這足以說明,林小遠擁有不俗的統籌和團隊管理能力。

  一名合格的導演,必須擁有兩類最核心的能力。

  一類是藝術創作能力,決定了作品的上限。

  另一類就是統籌管理能力,決定了作品的下限。

  現在的燦爛影業,缺的就是林小遠這種能夠統籌管理影視項目的內行。

  這就是人才,只要碰到一個機會就能發光發亮。

  如果不是擔心他吃掉大甜甜,趙珊珊還真想邀請他加入公司。


  隨著雙方相互介紹的完成,接下來的時間裡,她一直和林小遠聊版權分成的事情。

  關係到切身利益,林小遠也放棄了和景恬聊天的機會。

  相較於實打實的金錢來說,再漂亮的女人也要退居其次。

  《追光者》上線一個月,彩鈴下載量突破300萬,這也是目前歌曲最主要的版權分紅。

  按理說,移動運營商還沒有跟公司結帳,詞曲創作者自然拿不到分紅。

  但為了接下來繼續向林小遠邀歌,景恬背後的燦爛影業主動做出示好。

  公司願意提前支付這部分版權分紅,以便於林小遠及時改善生活。

  通常,音樂行業內的彩鈴下載分紅有兩種簽約模式。

  一種是掛靠渠道運營商,也就是SP公司,對接移動運營商的彩鈴埠。

  這也是草根音樂人在彩鈴業務上的主要簽約模式。

  在彩鈴業務總收益中,移動運營商拿走50%,剩下的歸SP公司分配。

  SP公司將截留50%作為運營推廣費,剩下的分給版權方。

  而這些版權分紅還要進行第三次的分配,唱片公司和歌手拿走70%,詞曲作者獲得剩下的30%。

  如果詞曲作者並非同一人,將各自獲得15%。

  按這種模式計算,林小遠作為《追光者》的詞曲作者,可以拿到彩鈴收益的7.25%作為版權分紅。

  可在現實當中,創作者根本拿不到這麼高的價格。

  原因也很簡單,業內普遍虛報流量。

  SP公司會瞞報下載數據,減少版權方的分成。

  至於瞞報多少,那就很難講了。

  隱瞞五成下載量,屬於比較有良心的SP公司。

  隱瞞七八成的下載數據,也是業內的常規操作。

  音源方也就是唱片公司,又會把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算進來,再隱瞞一部分後台數據。

  版權費用每過一手,都要被扒一層皮。

  如果追光者走的是這種簽約模式,林小遠拿到的版權分紅就很低了。

  不過,他雖然是草根出身,可演唱歌手大甜甜不是草根。

  所以《追光者》屬於第二種簽約模式,也就是正規渠道。

  大甜甜背後的公司直接和移動無線音樂基地簽署彩鈴業務合同,沒有中間SP運營商。

  移動端拿走一半,剩下的一半歸大甜甜背後的公司。

  公司留下70%,用於支付宣發,錄音,編曲混音以及歌手的分成。

  剩下的30%,就是詞曲創作者的版權分紅。

  按這種模式,林小遠能拿到彩鈴收益的15%,比第一種模式高一倍。

  可現實中,高的不止一倍,而是十倍以上。

  像他這樣的純草根詞曲創作人,SP公司甚至不屑於瞞報數據,而是連數據都不給你,直接給一筆錢就打發了。

  給多給少,全憑心情。

  7.5%的實際版權分紅,他能到手二三成就算走運。

  去起訴,也贏不了。

  手裡沒證據,數據全在SP公司和唱片方手裡。

  運營費,管理費,宣發費,彩鈴下載量,人家說多少就是多少。

  沒錯,對毫無背景的草根來說,這個圈子就是這麼無恥。

  這也是林小遠費盡苦心,要把這首歌交給景恬演唱的原因。

  大甜甜的公司不差錢,缺的是好歌好資源,不會為了這點錢壞了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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