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0章 黃會長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官場上的消息就是真真假假。

  如果不是關係好的朋友,坐在一起不會聊這些事情。

  寧心遠和陳魚落雖然沒有發生過肉體的關係,可是在感情上,兩人就是情人。

  別看陳魚落現在沒有離婚,實際上她與她老公的關係早已經名存實亡。

  陳魚落的老公是個廢物,在省公安廳上班不好好干,利用權力在外面做點生意賺了一些錢,經常在外面尋花問柳。

  與陳天路的關係倒是很好,可陳天路也瞧不上他,幾次被陳天路罵的頭都抬不起來。

  而陳魚落之所以會找這樣的老公完全就是當年父輩的安排,門當戶對嘛,陳魚落的公公雖然不是副省級幹部,但也是廳級幹部了,曾經當過省公安廳的常務副廳長,所以才能把陳魚落的老公弄進省公安廳。

  但凡陳魚落的老公有點能力,憑藉家庭的托舉,她老公也不至於現在在省公安廳連個處長都沒混上,只是弄了一個調研員,沒辦法,爛泥糊不上牆啊。

  攤上這樣的老公,陳魚落也是實在沒有辦法,還沒法離婚,一離婚,就成了笑話。

  她老公如此混蛋,陳魚落自己也是有著養小白臉的想法的,寧心遠剛到省政府辦公廳上班的時候,她真有與寧心遠發生關係的想法。

  可寧心遠有定力,她就沒有得逞。

  這些年了,發生肉體關係的想法沒了,但在感情上,她覺得與寧心遠還是相通的。

  而寧心遠呢,也有這種感覺,與陳魚落比較談的來,陳魚落比他的年齡大了有八歲,這個年齡差距不算太大。

  如果不是考慮的多了,陳魚落一勾引他,估計他就就範了,可理智戰勝了欲望,他沒有那麼做。

  正因為陳魚落對他求而不得,所以這些年來,陳魚落對他還是一直念念不忘。

  而如果陳魚落當初得逞了,估計現在早把他給忘了。

  這就是人性。

  實際上,陳魚落每次與寧心遠相見,心裡頭還有點衝動,可是寧心遠不採取主動,她就不能再使出勾引大法了。

  今天晚上也是如此,與寧心遠聊了許多,可都是有關官場的事情,陳魚落現在的想法是,寧心遠應當與秦宇站在一起。

  不管怎麼說,寧心遠原來是省府辦的人,另外秦宇又是市委書記、省委常委,不與秦宇站在一起,不就傻了嗎?

  可陳魚落忘記了一個事情,寧心遠是誰的人?

  寧心遠是沙書記的人,他要站隊也只會站沙書記,豈能站其他人?

  秦宇雖然是省委常委,可他還是比不上沙書記吧?

  另外寧心遠來到濟州市是幹什麼的?

  本書首發ᴛᴡ看書📕sʜᴜ.ᴛᴡ,提供給你無錯章節,無亂序章節的閱讀體驗

  陳魚落根本不知道這裡面的情況。

  就在寧心遠與陳魚落坐在一起吃飯的時候,就在他們小飯館的對面,李一峰正與仁義律師事務所主任黃金等人坐在一起。

  李一峰之前也在仁義律師事務所幹過,如今的仁義律師事務所已經發展的比較大了,律師人數達到了一百多人。

  而寧心遠當初在仁義律師事務所的時候,律師人數不過才十來個人。

  如今的仁義律師事務所成了濟州市排名前幾的律所。

  而白潔如今也已經成長為仁義律師事務所的副主任,儼然是有一定地位的人了。

  白潔不但當了副主任,而且還加入了濟州市律協,當上了律協的一個專門委員會的主任。

  而黃金呢,則當上了濟州市律協的會長。


  黃會長的地位理所當然地也變高了。

  人有了錢就想擁有政治地位,沒人願意一直老老實實做富家翁,所以川大爺才會出來搞競選。

  黃金這些年錢賺的越來越多,僅僅在市區的別墅就有三套,另外還有寫字樓,大平層的住宅。

  反正在這個時候,有錢人基本上都是投資房子的,黃金的眼界還是窄了一些,如果是北上廣的大律師,他們的目光是投向海外的,在海外置業投資。

  把法律變成了一門生意,這是西方人的發明,當然,華夏古代社會有訟棍,好像也是要賺錢的。

  可法律的生意解決不了貧困問題,解決不了通脹的問題,甚至解決不了公平的問題,既然是生意,就與錢離不開,如果必須用錢才能買來公平,那是真正的公平嗎?

  公平是一項公共產品,應當由政府來提供,如果政府提供不了,那就是失職,而如果把公平推給市場,也就是推給巧舌如簧的律師,誰有錢誰能請到大律師才能贏得官司,那麼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做法。

  西方的法官貌似中立,實際上他怎麼可能中立?

  法官有政治立場,有個人的價值觀,而律師與他們是所謂的職業共同體,而這種職業共同體,說好聽的,是志同道合,說不好聽的,就是沆瀣一氣。

  不是說律師不重要,而是說,制度設計永遠有改進之處,不能老覺得人家老米的做法好,就盲目地去學習,不能讓公平正義變成一種奢侈品。

  不說老米了,就是說黃金,這些年來,他哪一個案件是為了公平正義而做的?

  有的律師說,我不管什麼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法官的事,如果這樣講的話,直接讓法官審案是了,還要什麼律師啊?

  法律存在的意義不就是公平正義嗎?

  如果法律解決不了公平正義的問題,那要什麼法律?

  比如秦朝的法律苛刻,失去了公平正義,所以劉邦就把它給廢除了,只要約法三章。

  所以如果這麼講,在邏輯上是行不通的,法律人就應當講公平正義,不講,就不配當律師當法官當檢察官。

  不講公平正義,法律就成了某些人的遮羞布,成了某些人獲利的工具。

  法律是不可或缺的,沒有法律,就沒有執法的依據,沒有執法的依據,執法就會任性,就會損害公平正義,所以必須要有法律,要加強法治。

  可有的人把法律變成了一門純生意,就把路走歪了。

  法律規定,判案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這才是當律師當檢察官當法官必須堅守的原則。

  而絕不是為了法律的生意而是去曲解法律和事實,而黃金這些年是怎麼做的?

  他心裡清楚的很。

  如果大律師是這麼做起來的,那真的是讓人不齒啊。

  李一峰這些年當律師為什麼會失敗?那他就是不會像黃金那樣做律師。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