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4章 伸冤
有的律師整天在網上發布文章,仿佛自己代理的當事人都是無辜的,律師是為當事人伸張正義,而辦案機關就是什麼惡人。
還有那為腐敗分子辯護的,也是這種辯護的調調。
為當事人辯護是律師的權利,也是律師的職責,依法依事實辯護即可,而不能先在那裡標榜什么正義,把當事人說的跟白蓮花一般。
如果是冤假錯案,會有事實來證明,把事實亮出來,而不是先不說事實,就在那裡喊冤說無罪。
要知道辦案機關為了打擊犯罪做了許多辛苦的工作,打擊犯罪才是主持正義,而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是為了能讓辦案機關更加準確地主持正義,而不是變成律師在主持正義,當事人完全是無辜的。
律師出於謀利動機去這麼做,就會讓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非常反感,所以有時就會看到,在殺人案中為殺人犯辯護的律師不敢在法庭辯護結束後與被害人碰面,免得被害人上去罵他們。
所以聰明的律師不會表演過火了,要適當考慮被害人的情緒,在辯護的時候不要用力過猛。
用力過猛當然可以取得當事人的歡心,可也結了被害人的仇了,萬一被害人是一個極端的人,律師就會有麻煩。
可如果律師收的律師費非常的高,可能就會變的不那麼聰明,因為為了賺錢,他們必須表現過猛,也就不顧忌什麼風險了。
就如馬克思所說,如果利潤達到百分之三百,殺人放火的事都敢幹了,何況是這點風險?
「羅律師,既然這樣,我們就不多說了,在法庭上說吧,我是當過律師的,當律師賺錢無可厚非,可是無論做什麼事,都離不了做人的底線,劉宏飛到底是什麼人,你可以去當地了解了解,了解後再制定一個可行的辯護策略,這樣對劉宏飛也是一個好的交待,否則,你辯護半天,他的刑期反而加重了,就不好了。」
寧心遠這句話說的羅律師臉色更加不好看。
「我這是為當事人辯護,我只看證據,不需要去了解劉宏飛是什麼樣的人,寧組長,你是學法律的,不能這麼說我吧?」
寧心遠回他:「正因為我是學法律的,才沒有忘記法律人的初心,法律人的初心不是賺錢,而是公平正義,你可以中只看證據,不看事實,這沒問題,那就請你在法庭上說話,而不是在庭外說這說那,我這樣說,你認可嗎?」
是不是行家,一聽就知道。
如果寧心遠不懂行,這個羅律師肯定會亂說一氣,欺負寧心遠不懂法律,不懂律師這個行業。
有的律師動不動就說證據不足,卻不看事實情況如何,證據實際上是一個主觀的東西,一個證據有的認為能證明這個事實,有的則認為證明不了這個事實,有一定的主觀性,證據不可能完美,比如說今天天氣很好,這是一個事實,那麼怎麼用證據證明它?
拍一張照片可不可以?
有人認為可以,可是有人認為這樣還不行,因為你拍的照片可能只拍到一部分,不全面。
那麼就拍個視頻行了吧?
可是也會有人認為拍視頻也不行,視頻只能證明這個時間段沒有雨,那麼其它時間呢?
所以啊,證據不是事實,證據只能反映事實的某一方面,只要有人不願意認罪伏法,總可以找到有利於他的理由。
【記住本站域名ᴛᴡ看書網→sʜᴜ.ᴛᴡ】
而法官在這個時候怎麼辦?
那麼他就要看基本事實能不能證明。
你說你沒有打人,可是有證人證明,又有傷情鑑定,這就足夠了。
你非說人不是你打的,是他自己摔的,你可以這麼說,但是不妨礙法院判你刑罰。
這位羅律師就說劉宏飛打人是為了協助政府管理生豬市場,不是為了壟斷生豬市場,又說證明劉宏飛打人的證據不足,因為當時被害人沒報案,也沒有傷情鑑定。
可打人的事實存在不存在?
肯定是存在的。
但因為當時沒報警,所以就沒有傷情鑑定。
用證人證言來證明不可以嗎?
也是可以的,可羅律師認為卻不可以,認為證據不足。
羅律師在與寧心遠的交鋒中,感覺到他的一些方法不起作用。
因為寧心遠懂律師這個行業,他的這些招數,只能忽悠不懂行的人。
「寧組長,如果您堅持認為劉宏飛構成犯罪,我可是要檢舉您干預司法,冤枉好人了。」
羅律師威脅了寧心遠一句。
寧心遠瞬間冷笑起來。
「檢舉是你的權利,我有沒有冤枉好人也會有事實證明,不過我提醒你一句,當事人當事人,當事時是人,不當事時,不一定是人,為當事人辯護必須要合法合規,如果不合法不合規,將來會反噬的,羅律師,希望你好自為之,今天的談話我們就到此為止吧。」
說完,寧心遠就起身了。
羅律師看見寧心遠根本不畏懼他的威脅,感覺寧心遠這個領導幹部與眾不同。
寧心遠為此專門與梁同偉作了聯繫,建議他凡是有大牌律師辯護的情況,省廳一定要派人去指導工作,防止被律師帶壞了節奏。
梁同偉很聽寧心遠的話,因為寧心遠做事很認真,而且如果律師把案件推翻了,對公安機關非常不利,他作為省公安廳廳長難免會有壓力。
總體來說,石德凱的伎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全省上下為了推進打黑除惡,把案件辦成鐵案,下了不少工夫,從而也耽誤了打黑除惡工作的進度。
可是石德凱可以耽誤打黑除惡的進度,但是他避免不了寧心遠死死盯住他。
不說為了別的,僅僅是為了李思言,也要想辦法把他給查了,一定要弄清楚李思言的死因,為李思言伸冤。
而就在這個時候,省公安廳終於從國外把孫效果給抓回來了,這事被省公安廳作為很重要的一個成績上報給了省政法委。
還有那為腐敗分子辯護的,也是這種辯護的調調。
為當事人辯護是律師的權利,也是律師的職責,依法依事實辯護即可,而不能先在那裡標榜什么正義,把當事人說的跟白蓮花一般。
如果是冤假錯案,會有事實來證明,把事實亮出來,而不是先不說事實,就在那裡喊冤說無罪。
要知道辦案機關為了打擊犯罪做了許多辛苦的工作,打擊犯罪才是主持正義,而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是為了能讓辦案機關更加準確地主持正義,而不是變成律師在主持正義,當事人完全是無辜的。
律師出於謀利動機去這麼做,就會讓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非常反感,所以有時就會看到,在殺人案中為殺人犯辯護的律師不敢在法庭辯護結束後與被害人碰面,免得被害人上去罵他們。
所以聰明的律師不會表演過火了,要適當考慮被害人的情緒,在辯護的時候不要用力過猛。
用力過猛當然可以取得當事人的歡心,可也結了被害人的仇了,萬一被害人是一個極端的人,律師就會有麻煩。
可如果律師收的律師費非常的高,可能就會變的不那麼聰明,因為為了賺錢,他們必須表現過猛,也就不顧忌什麼風險了。
就如馬克思所說,如果利潤達到百分之三百,殺人放火的事都敢幹了,何況是這點風險?
「羅律師,既然這樣,我們就不多說了,在法庭上說吧,我是當過律師的,當律師賺錢無可厚非,可是無論做什麼事,都離不了做人的底線,劉宏飛到底是什麼人,你可以去當地了解了解,了解後再制定一個可行的辯護策略,這樣對劉宏飛也是一個好的交待,否則,你辯護半天,他的刑期反而加重了,就不好了。」
寧心遠這句話說的羅律師臉色更加不好看。
「我這是為當事人辯護,我只看證據,不需要去了解劉宏飛是什麼樣的人,寧組長,你是學法律的,不能這麼說我吧?」
寧心遠回他:「正因為我是學法律的,才沒有忘記法律人的初心,法律人的初心不是賺錢,而是公平正義,你可以中只看證據,不看事實,這沒問題,那就請你在法庭上說話,而不是在庭外說這說那,我這樣說,你認可嗎?」
是不是行家,一聽就知道。
如果寧心遠不懂行,這個羅律師肯定會亂說一氣,欺負寧心遠不懂法律,不懂律師這個行業。
有的律師動不動就說證據不足,卻不看事實情況如何,證據實際上是一個主觀的東西,一個證據有的認為能證明這個事實,有的則認為證明不了這個事實,有一定的主觀性,證據不可能完美,比如說今天天氣很好,這是一個事實,那麼怎麼用證據證明它?
拍一張照片可不可以?
有人認為可以,可是有人認為這樣還不行,因為你拍的照片可能只拍到一部分,不全面。
那麼就拍個視頻行了吧?
可是也會有人認為拍視頻也不行,視頻只能證明這個時間段沒有雨,那麼其它時間呢?
所以啊,證據不是事實,證據只能反映事實的某一方面,只要有人不願意認罪伏法,總可以找到有利於他的理由。
【記住本站域名ᴛᴡ看書網→sʜᴜ.ᴛᴡ】
而法官在這個時候怎麼辦?
那麼他就要看基本事實能不能證明。
你說你沒有打人,可是有證人證明,又有傷情鑑定,這就足夠了。
你非說人不是你打的,是他自己摔的,你可以這麼說,但是不妨礙法院判你刑罰。
這位羅律師就說劉宏飛打人是為了協助政府管理生豬市場,不是為了壟斷生豬市場,又說證明劉宏飛打人的證據不足,因為當時被害人沒報案,也沒有傷情鑑定。
可打人的事實存在不存在?
肯定是存在的。
但因為當時沒報警,所以就沒有傷情鑑定。
用證人證言來證明不可以嗎?
也是可以的,可羅律師認為卻不可以,認為證據不足。
羅律師在與寧心遠的交鋒中,感覺到他的一些方法不起作用。
因為寧心遠懂律師這個行業,他的這些招數,只能忽悠不懂行的人。
「寧組長,如果您堅持認為劉宏飛構成犯罪,我可是要檢舉您干預司法,冤枉好人了。」
羅律師威脅了寧心遠一句。
寧心遠瞬間冷笑起來。
「檢舉是你的權利,我有沒有冤枉好人也會有事實證明,不過我提醒你一句,當事人當事人,當事時是人,不當事時,不一定是人,為當事人辯護必須要合法合規,如果不合法不合規,將來會反噬的,羅律師,希望你好自為之,今天的談話我們就到此為止吧。」
說完,寧心遠就起身了。
羅律師看見寧心遠根本不畏懼他的威脅,感覺寧心遠這個領導幹部與眾不同。
寧心遠為此專門與梁同偉作了聯繫,建議他凡是有大牌律師辯護的情況,省廳一定要派人去指導工作,防止被律師帶壞了節奏。
梁同偉很聽寧心遠的話,因為寧心遠做事很認真,而且如果律師把案件推翻了,對公安機關非常不利,他作為省公安廳廳長難免會有壓力。
總體來說,石德凱的伎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全省上下為了推進打黑除惡,把案件辦成鐵案,下了不少工夫,從而也耽誤了打黑除惡工作的進度。
可是石德凱可以耽誤打黑除惡的進度,但是他避免不了寧心遠死死盯住他。
不說為了別的,僅僅是為了李思言,也要想辦法把他給查了,一定要弄清楚李思言的死因,為李思言伸冤。
而就在這個時候,省公安廳終於從國外把孫效果給抓回來了,這事被省公安廳作為很重要的一個成績上報給了省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