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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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糖的,冰的。不難喝。

  他走出銀行大門,奶茶杯扔進垃圾桶。曲洋沒有跟來,今天它自己出去逛了。

  他騎車走在江邊的那條路上——今天沒有走老路,走的是原來的江邊路。騎到一半的時候,手機震了。

  是劉婉清發來的消息:「明天下午有空嗎?藥快喝完了,方便的話來幫我看看。」


  然後又震了一下,是溫雅:「今晚的約取消吧,我有點不舒服。」

  又震了一下,是周曼:「下次什麼時候見面?我下周都有空。

  ……

  從劉婉清辦公室出來的時候,天已經黑了。

  李慕白騎車走在江邊路上。這條路晚上人少,路燈隔得很遠,光與光之間是大段的黑暗。江風吹過來,帶著水腥氣和深秋特有的乾燥涼意。他騎得不快,車輪碾過路面,發出均勻的嗡嗡聲。

  騎到老橋附近的時候,他放慢了速度。

  不是刻意的。是一種本能——這個地方,他前兩天來過,那種死氣的殘留還在空氣里,淡得像一縷將散未散的煙。他的感知比常人敏銳太多,經過這裡時,身體會自動進入一種警覺狀態,像貓走過陌生的巷子,耳朵會豎起來。

  他沒有停車,繼續往前騎。

  騎過橋頭大約兩百米,前方路面上有一個人。不是路人,這個時間、這個地段不該有人。這一段沒有居民區,沒有商鋪,只有一條河和兩排被風吹得東倒西歪的梧桐樹。那個人站在路中間,面朝他的方向,一動不動。路燈的光落在他身上,照出一件深色的夾克,帽子扣在頭上,看不清臉。

  李慕白沒有減速。他繼續往前騎,速度不變,路線不變。離那個人還有大約三十米的時候,那個人動了。他從路中間走到路邊,讓出了車道——看起來像是一個在路邊等人的普通人,剛好讓開了。

  但李慕白聞到了那股氣味。昨天在上遊方向聞到的那股——長期處於恐懼或狂躁狀態下的體表分泌物,淡淡的酸臭,混在河水和梧桐樹葉的氣味里,幾乎不可分辨。但對他來說,清晰得像有人把一瓶醋打翻在他面前。

  他沒有停車。從那個人身邊騎過去的時候,餘光掃了一眼。夾克,深灰色,拉鏈拉到最上面。帽子下面露出半張臉,顴骨很高,皮膚偏黑,眼窩深陷,下巴上有一顆黑痣。年齡大約三十出頭。手插在口袋裡,右手的口袋鼓鼓囊囊的,像攥著什麼東西。

  李慕白騎過去了。

  身後傳來腳步聲。不是正常的走路,是跟。那個人在跟著他走,步子不快不慢,始終保持著大約二十米的距離。

  李慕白沒有回頭。他繼續騎,騎到前方一個岔路口,拐了進去。岔路通向一片廢棄的廠房,沒有燈,路面坑坑窪窪,碎磚頭和枯樹葉鋪了一地。他騎進去大約五十米,停了下來,一隻腳撐在地上。他沒有熄火,也沒有下車,就那麼停在路中間,背對著來路。

  腳步聲跟了進來。

  那個人出現在岔路口,站了一下,然後繼續往前走。走到離李慕白大約十米的地方,他停了。

  「你看見了。」他說。聲音不高,但在這片空曠的廢墟里,顯得很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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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慕白慢慢轉過頭,看著他。

  「那天晚上,你看見了。」那個人又說了一遍,右手從口袋裡抽出來。手裡是一把刀,刃不長,十公分左右,寬刃,像是殺豬用的剔骨刀。刀身在路燈的餘光里閃了一下,反射出一道冷白色的光,打在廠房破敗的牆面上。

  李慕白低頭看了一眼那把刀,然後抬頭看著那個人的臉。

  「你是來殺我的?」

  那個人沒有回答,但往前走了兩步。他的呼吸變粗了,握著刀的手在微微發抖——不是害怕,是亢奮。腎上腺素的分泌讓他整個人處於一種半失控的狀態。李慕白前世見多了這種人。第一次殺人的人,殺人之前都是這個樣子。手抖,呼吸急,瞳孔放大,嘴裡發乾。他們以為自己很勇敢,其實只是被恐懼和興奮同時驅動著,像一輛同時踩了油門和剎車的車。

  「你把屍體扔在河裡。」李慕白的聲音不大,但每一個字都很清楚,「我看見了。」

  那個人愣了一下。他沒有想到李慕白會主動提這件事。

  「你不用殺我。」李慕白繼續說,「我如果報警,警察昨天就來找你了。我沒有報警。這件事跟我沒有關係。你走你的,我走我的。」

  那個人盯著他看了幾秒。他的手不抖了,呼吸也平穩了一些。但他沒有收刀。

  「你看見了我的臉。」他說,「你記住了。」

  李慕白看著他,沒有否認。

  「我不能讓你活著。」那個人說這話的時候,語氣不是兇狠,是一種奇怪的、近乎陳述事實的平靜。他覺得自己在做一件必須做的事,不是出於恨,是出於恐懼。他往前走了三步。刀舉起來了。

  李慕白沒有動。他坐在自行車上,一隻腳撐在地上,雙手搭在車把上。姿勢沒有任何變化,甚至沒有往後躲。他看著那個人衝過來,看著他手裡的刀朝自己的腹部捅過來,然後他動了。

  不是快,是剛好。

  他左手鬆開自行車把,手掌向外一翻,五指扣住了那個人的手腕。力道不大,但位置剛好在腕關節最薄弱的地方。那個人的手被別住了,刀尖停在李慕白腹部前方不到十公分的地方,再也捅不過去。

  那個人想抽手,抽不動。李慕白的手像一把老虎鉗,扣在他腕上,紋絲不動。

  「你練過?」那個人咬著牙,從齒縫裡擠出三個字。

  李慕白沒有回答。他右手鬆開自行車把,握拳,中指指節微微突出——這一式在形意拳里叫「鳳眼拳」,力量集中於一點,專打穴位和軟骨。一拳打在那個人的喉嚨上。

  不是蠻力,是寸勁。拳面接觸喉嚨的瞬間,力量從腳底傳到腰,從腰傳到肩,從肩傳到肘,從肘傳到腕,最後凝聚在中指指節那不到一平方厘米的面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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