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人老實話不多
打架這種事情,先動手和還擊的結果,從法律上來說往往沒什麼分別。
官方慣例就是先協商解決,調解不成那就各打五十大板,定性為互毆,然後雙方都有責任。
當然理論上,先挑釁、先動手的責任是要大一些的,後手反擊的也不一定就會被判成互毆,還有「正當防衛」的說法嘛。
但實際行動中,被人打很難不上頭,上頭了就不大可能退讓+及時報警,至於被迫還擊的認定,還有防衛的限度,這些都是一個普通人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想明白,並且控制好的事情。
就算是像李航這樣已經開掛了的,都很難保證自己的拳力控制得剛剛好。
當然,他也沒打算控制就是了。
哪怕是經歷過了崑山龍哥之事,推動了正當防衛在實際案件中更好的落實,實踐中還是有很多連法律工作者都要錙銖必較的問題,那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普通人又怎麼可能想得明白呢?
當然,在今晚這次事件中,有路面監控——派出所民警及時調遣了監控視頻,確認了李航之前對兩位民警所述基本屬實,是路傑先來堵他,也是路傑先動的手。
這些其實都達成了正當防衛的要件,只要李航在後續過程中處理得更好一些,那就完全是對面的責任了。
但李航儘管是被動反擊,卻在之後的反擊中,明顯有些過當,在路傑被他壓在引擎蓋上的時候,繼續攻擊,反而導致了路傑的還擊——從監控視角來看,那次翻身像是路傑掙扎推開了李航,至於他小腿肚子被踢的部分,根本看不清。
最後的結果,就是這樣兩敗俱傷。
當然,路傑肯定有很大意見。
「你看看我,再看看他,你們覺得這叫做兩敗俱傷?」
此時的路傑哪裡有半點兒金融精英的樣子,跟菜市場斤斤計較的買菜大媽也沒什麼分別了。
他的心裡窩著一團火,但卻不知道要找誰發泄,因為這裡是派出所,哪怕所里的民警看著他的眼神都帶著點兒對「階級敵人」一般的成見。
其實,路傑的傷勢也只是看著嚴重,連輕微傷的標準都還達不到——法律上輕微傷、輕傷的認定是很嚴苛的,比一般人想得也都要嚴重很多。
而他在派出所里上藥的時候,嗷嗷叫的表現也並不能激起民警們的絲毫同情,主要是因為他們現在已經知道了「前情提要」。
雖說出警的那兩位明顯沒看過李航的視頻和直播,沒有認出他來,但所里總有看過的,甚至對路傑也有印象,然後在兩人做筆錄的時候,一傳播,所有人再看路傑的眼神都不對勁了。
玩金融的,在普通老百姓認知裡面,本來就沒幾個好人,再貼上跟下屬的有夫之婦可能有染的八卦,那也就別怪大家看到他第一眼就對他沒什麼好印象了。
而且這一點路傑哪怕隱隱約約察覺到了,卻也沒辦法替自己解釋。
要怎麼說?
說自己跟謝美蘭沒有關係,以後也不會跟她有關係;還是說他跟謝美蘭什麼關係,和他跟李航的這次衝突都沒有關係?
何況解釋了,他們也未必會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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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往往只相信自己相信的,哪怕公安民警,也會有被蒙在鼓裡的情況。
然後,想到他剛剛已經給謝美蘭打了電話,讓她想辦法趕緊過來的事情,路傑這會兒也有些後悔了。
還是急了呀……
這是剛剛要和李航一起跟著兩位民警來派出所做筆錄的途中,他臨時起意的想法。
主要目的有二,首先是借著這個機會,在謝美蘭這裡示弱博取一下同情,同時讓謝美蘭看清楚,她這個所謂的前夫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
他一直覺得在謝美蘭那裡的進展不夠,所以這次才會力主推動安心家政的項目,就是希望能夠從事業上下手,讓她看到只有自己這樣的男人,才是對她有幫助,才是她所需要的。
而如今,不只是在工作上,生活上他也想要幫助到謝美蘭,只是力有未逮嘛。
但作為一個老辣的獵手,他很清楚,有時候利用一下獵物的同情心,或者好奇心,要比一味地展示自己的「大而美」效果可能會更好。
尤其是,女性有種天然的母性,會在這種時候被激發出來。
另一方面,也讓李航看一看,他的妻子,離開他以後過得更好。
沒有一個男人能夠忍受這種事情,從醫院的那段視頻里,李航的表現來看,他一樣也不能。
只是現在派出所里的氛圍,都根本不用等到謝美蘭過來,路傑都能想到一定會弄巧成拙。
本來嘛,哪怕是網絡上傳了這麼久,扒了這麼久,也只有他跟謝美蘭準備同上一輛車的照片傳出來,什麼親密照根本都是沒有的事情。
但等謝美蘭過來,就跟上次謝美蘭住院,他跑去醫院探望一樣,如果只是普通的關係,為什麼他們都會是第一個到場探望的人?
何況從剛剛進來做筆錄到現在,他就沒找到能避開民警和李航的視線的機會。
之前路上那倆民警不在意他打電話,因為這是他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叫家人、朋友還是律師過來都可以,但現在做完筆錄,在李航那邊堅持不要調解的情況下,他們接下來就要進入「結案」的階段了,這時候對路傑的言行舉止自然都會比較敏感。
尤其是對比進了派出所以後,一直老老實實聽從民警安排,就連東張西望都沒有的李航,「賊眉鼠眼」、坐立難安的路傑就讓人很懷疑他是不是還隱瞞了什麼壞事。
只能說從之前被李航單方面毆打沒法還手後,路傑的心態就已經完全崩了,到現在都還沒能調整回來。
「沈磊,男,三十歲……」
「路傑,男,四十一歲,投資公司總裁。今晚你來到沈磊開的小店門口,與他發生口角,兩人鬥毆,你被打中了鼻子、眼角,手臂還有擦傷,沈磊的衣服也在爭執過程中被撕爛……有沒有問題?」
路傑皺眉道:「我覺得有問題,我的傷是他打的,但是他的衣服,我不認為是我撕的。」
「是你不認為,還是確定不是?」
不認為是主觀的,當然不能說明什麼。
但要確定,他又沒有證據。
反而監控畫面他自己也看了,李航的衣服就是在「扭打」過程中撕掉的。
眼看路傑沉默不語,中年警官又看向李航,問道:「沈磊,你呢?」
李航一副「人老實話不多」的樣子,點點頭道:「我沒有問題,都聽警官的。」
「嗯,你們雖然打了一架,但衝突結束得快,也沒有加劇情形。另外,傷情還不到標準,屬於治安違法行為,所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你們二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當然,如果你們對這個處理結果有意見,我們也支持你們去進行行政複議……」
官方慣例就是先協商解決,調解不成那就各打五十大板,定性為互毆,然後雙方都有責任。
當然理論上,先挑釁、先動手的責任是要大一些的,後手反擊的也不一定就會被判成互毆,還有「正當防衛」的說法嘛。
但實際行動中,被人打很難不上頭,上頭了就不大可能退讓+及時報警,至於被迫還擊的認定,還有防衛的限度,這些都是一個普通人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想明白,並且控制好的事情。
就算是像李航這樣已經開掛了的,都很難保證自己的拳力控制得剛剛好。
當然,他也沒打算控制就是了。
哪怕是經歷過了崑山龍哥之事,推動了正當防衛在實際案件中更好的落實,實踐中還是有很多連法律工作者都要錙銖必較的問題,那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普通人又怎麼可能想得明白呢?
當然,在今晚這次事件中,有路面監控——派出所民警及時調遣了監控視頻,確認了李航之前對兩位民警所述基本屬實,是路傑先來堵他,也是路傑先動的手。
這些其實都達成了正當防衛的要件,只要李航在後續過程中處理得更好一些,那就完全是對面的責任了。
但李航儘管是被動反擊,卻在之後的反擊中,明顯有些過當,在路傑被他壓在引擎蓋上的時候,繼續攻擊,反而導致了路傑的還擊——從監控視角來看,那次翻身像是路傑掙扎推開了李航,至於他小腿肚子被踢的部分,根本看不清。
最後的結果,就是這樣兩敗俱傷。
當然,路傑肯定有很大意見。
「你看看我,再看看他,你們覺得這叫做兩敗俱傷?」
此時的路傑哪裡有半點兒金融精英的樣子,跟菜市場斤斤計較的買菜大媽也沒什麼分別了。
他的心裡窩著一團火,但卻不知道要找誰發泄,因為這裡是派出所,哪怕所里的民警看著他的眼神都帶著點兒對「階級敵人」一般的成見。
其實,路傑的傷勢也只是看著嚴重,連輕微傷的標準都還達不到——法律上輕微傷、輕傷的認定是很嚴苛的,比一般人想得也都要嚴重很多。
而他在派出所里上藥的時候,嗷嗷叫的表現也並不能激起民警們的絲毫同情,主要是因為他們現在已經知道了「前情提要」。
雖說出警的那兩位明顯沒看過李航的視頻和直播,沒有認出他來,但所里總有看過的,甚至對路傑也有印象,然後在兩人做筆錄的時候,一傳播,所有人再看路傑的眼神都不對勁了。
玩金融的,在普通老百姓認知裡面,本來就沒幾個好人,再貼上跟下屬的有夫之婦可能有染的八卦,那也就別怪大家看到他第一眼就對他沒什麼好印象了。
而且這一點路傑哪怕隱隱約約察覺到了,卻也沒辦法替自己解釋。
要怎麼說?
說自己跟謝美蘭沒有關係,以後也不會跟她有關係;還是說他跟謝美蘭什麼關係,和他跟李航的這次衝突都沒有關係?
何況解釋了,他們也未必會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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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往往只相信自己相信的,哪怕公安民警,也會有被蒙在鼓裡的情況。
然後,想到他剛剛已經給謝美蘭打了電話,讓她想辦法趕緊過來的事情,路傑這會兒也有些後悔了。
還是急了呀……
這是剛剛要和李航一起跟著兩位民警來派出所做筆錄的途中,他臨時起意的想法。
主要目的有二,首先是借著這個機會,在謝美蘭這裡示弱博取一下同情,同時讓謝美蘭看清楚,她這個所謂的前夫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
他一直覺得在謝美蘭那裡的進展不夠,所以這次才會力主推動安心家政的項目,就是希望能夠從事業上下手,讓她看到只有自己這樣的男人,才是對她有幫助,才是她所需要的。
而如今,不只是在工作上,生活上他也想要幫助到謝美蘭,只是力有未逮嘛。
但作為一個老辣的獵手,他很清楚,有時候利用一下獵物的同情心,或者好奇心,要比一味地展示自己的「大而美」效果可能會更好。
尤其是,女性有種天然的母性,會在這種時候被激發出來。
另一方面,也讓李航看一看,他的妻子,離開他以後過得更好。
沒有一個男人能夠忍受這種事情,從醫院的那段視頻里,李航的表現來看,他一樣也不能。
只是現在派出所里的氛圍,都根本不用等到謝美蘭過來,路傑都能想到一定會弄巧成拙。
本來嘛,哪怕是網絡上傳了這麼久,扒了這麼久,也只有他跟謝美蘭準備同上一輛車的照片傳出來,什麼親密照根本都是沒有的事情。
但等謝美蘭過來,就跟上次謝美蘭住院,他跑去醫院探望一樣,如果只是普通的關係,為什麼他們都會是第一個到場探望的人?
何況從剛剛進來做筆錄到現在,他就沒找到能避開民警和李航的視線的機會。
之前路上那倆民警不在意他打電話,因為這是他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叫家人、朋友還是律師過來都可以,但現在做完筆錄,在李航那邊堅持不要調解的情況下,他們接下來就要進入「結案」的階段了,這時候對路傑的言行舉止自然都會比較敏感。
尤其是對比進了派出所以後,一直老老實實聽從民警安排,就連東張西望都沒有的李航,「賊眉鼠眼」、坐立難安的路傑就讓人很懷疑他是不是還隱瞞了什麼壞事。
只能說從之前被李航單方面毆打沒法還手後,路傑的心態就已經完全崩了,到現在都還沒能調整回來。
「沈磊,男,三十歲……」
「路傑,男,四十一歲,投資公司總裁。今晚你來到沈磊開的小店門口,與他發生口角,兩人鬥毆,你被打中了鼻子、眼角,手臂還有擦傷,沈磊的衣服也在爭執過程中被撕爛……有沒有問題?」
路傑皺眉道:「我覺得有問題,我的傷是他打的,但是他的衣服,我不認為是我撕的。」
「是你不認為,還是確定不是?」
不認為是主觀的,當然不能說明什麼。
但要確定,他又沒有證據。
反而監控畫面他自己也看了,李航的衣服就是在「扭打」過程中撕掉的。
眼看路傑沉默不語,中年警官又看向李航,問道:「沈磊,你呢?」
李航一副「人老實話不多」的樣子,點點頭道:「我沒有問題,都聽警官的。」
「嗯,你們雖然打了一架,但衝突結束得快,也沒有加劇情形。另外,傷情還不到標準,屬於治安違法行為,所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你們二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當然,如果你們對這個處理結果有意見,我們也支持你們去進行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