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談判·前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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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議包里多了一張沒有編號的議程頁。

  溫以寧把它從附件夾里抽出來,紙面只印著「現場補充事項」五個字,下面卻留了三行空白。協作庫的正式通知已經寫明核驗公開頁面、四款既有交付和項目主體責任,這張紙像是提前替談判留出的另一扇門。

  唐梨把電子版放到屏幕旁:「發件人還是協作庫,附件屬性卻顯示由錦繡的協調帳號上傳。聞硯秋的簽名在主通知里,上傳人不在參會名單。」

  溫以寧沒有先看簽名。她把議程頁、條件頁和上一封確認函按版本順序排開,先核對每個文件的生成時間、上傳主體和可見範圍。三份文件的編號各不相同,只有「跨項目一致性」這一欄被反覆加粗。

  「它想把臨場加項變成既定議程。」顧律師翻到最後一頁,「如果我們沒有提前提出異議,現場就可能被解釋成默認接受。」

  「那就把默認拿掉。」溫以寧在空白議程旁寫下問題:「任何新增事項都要先說明依據、用途和結論責任。不能因為我坐在現場,就把沒確認過的授權補上。」

  她把四款公開頁面、交付回執、售後聯繫人和項目主體責任表裝進一個文件夾,協作庫的條件頁、版本屬性與溝通記錄另放一處。剩下的文件夾只列問題,不收任何原稿、二稿、特徵稿和未確認系列。

  顧律師看著那三個文件夾:「如果對方堅持必須看實際設計人關係說明呢?」

  「讓它先定義關係。」溫以寧說,「它要核對公開頁面的來源,就給公開頁面和授權回執。它要追到未公開的個人資料,就寫清法律依據、讀取人、保存期限和刪除方式。兩種用途不能共用一個勾選框。」

  顧律師在記錄表里補上撤回條件。談判結束、條件撤回、項目退出或資料用途完成時,非必要附件必須由指定管理員刪除,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回傳文件編號、執行主體和刪除回執;若協作庫認為材料仍需保留,就必須重新列明依據與期限。

  手機在桌邊震了一下,傅時硯發來的不是問候,而是一份壓縮後的規則目錄。

  「傅氏傳媒法務庫里找到兩版重點資源終審規則。」他的消息附著目錄編號,「公開版沒有跨項目一致性承諾,內部修訂版在上次資源會後新增。目錄只能證明版本存在,不能證明協作庫有權使用錦繡上傳的附加頁。」

  溫以寧點開文件,沒有直接下載正文,只讓顧律師核對目錄的保管主體和調閱記錄。傅時硯沒有把傅氏內部文件傳給她,先發了能夠驗證來源的索引,也沒有替她判斷這場談判該不該參加。

  電話隨即接通。

  「我可以讓傅氏傳媒的合規聯繫人留在外部待命。」傅時硯說,「如果他們把行業資源排序和媒體合作捆在一起,至少有人能確認那不是一條常規規則。」

  「聯繫人能確認傅氏的記錄,不能替協作庫作結論。」

  「我知道。」他停了停,「你需要我進會場嗎?」

  溫以寧看向會議確認單。參會主體寫的是折線集項目負責人,項目主體由陸承霄一方承擔;傅時硯若以個人或傅氏代表身份出現,反而可能讓對方把四款交付和傅家資源寫成關聯交易。

  「先不要進。」她說,「你把規則索引和可核驗的版本鏈留在外部。只有對方把傅氏作為關聯方寫進結論,顧律師才通知你確認傅氏的責任範圍。」

  電話那頭沒有追問她是不是不信任自己,只說:「我會按這個邊界留痕。」

  溫以寧的指尖在紙邊停了一下。傅時硯真正能提供的不是一句保證,而是願意把支持從私人站隊改成可以被查驗的外部記錄。她沒有放鬆,仍把規則目錄歸入待核文件夾。

  陸承霄的資源清單跟著抵達。

  項目主體沒有動用傅氏場地,也沒有向協作庫申請特殊席位。陸承霄租下了一間有獨立門禁和文件留痕設備的會議室,安排兩台版本鎖定終端、一名只負責記錄的行政人員,以及一條只在授權後開啟的資料上傳通道。通道的權限分為閱讀、下載和轉發三檔,默認全部關閉。

  唐梨讀完清單:「他還安排了一個獨立買手觀察席,接受協作會的公開規則,不代表折線集,也不參與結論。」

  「把觀察席的職責寫進確認函。」溫以寧說,「只記錄現場是否出現新增條件,不接觸未授權資料,不替項目主體發言。」

  陸承霄的電話比傅時硯更簡短。他說明中立會議室已由項目主體付款,所有設備都能在開場前清空緩存;如果協作庫拒絕書面說明,就只保留已確認文件,不讓任何臨時附件進入項目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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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希望我把談判改到別的地方嗎?」他問。

  「不用改。」溫以寧翻過資源清單,「地點不是核心。核心是每一份資料進了誰的手,誰能據此下結論。」

  「那我只負責場地、版本和記錄。」

  「還有一件事。」她說,「如果對方把資源排序當成你對摺線集的擔保,不要替我接。」

  陸承霄答應得很快:「項目主體只確認四款既有交付和會議條件,不確認新增授權,也不為匿名設計人背書。」

  溫以寧把這句話記進談判底稿。傅時硯的規則索引、陸承霄的中立資源和顧律師的權限表分別落在不同欄目,沒有被包裝成三個人共同替她承擔結果。

  她開始排演對方可能遞來的方案。

  若對方只核驗四款公開交付,把重點資源排序另行評估,她可以接受,但會要求寫明既有交付和售後不受新增覆核影響。

  若對方把進入重點資源排序和跨項目關係說明綁在一起,她就要求逐項列出項目、用途、讀取主體、保存期限和刪除回執,未確認內容不進提交包。

  最難處理的,是對方把「實際設計人關係說明」塞進現場補充事項,再暗示缺項會影響所有資源。她不會爭論對方是不是故意施壓,只要求把影響範圍、依據和結論主體寫進記錄。

  唐梨問:「如果他們不肯寫,只說這是行業慣例呢?」

  「那就記錄為拒絕說明。」溫以寧合上底稿,「慣例不能替代授權,現場也不能替代回執。」

  顧律師把最終確認函遞過來。函件確認折線集參加談判,列明可核驗材料與不提交範圍,並要求協作庫在開場前確認新增議程的法律依據、資料權限和刪除責任。最後一欄留給對方填寫:本次談判能否改變四款既有交付的責任表。

  溫以寧讀到這一句,忽然忘了「跨項目一致性」後面原本跟著哪個限定詞。

  她沒有急著翻找記憶。顧律師的版本表就在手邊,上一封確認函的原句也被單獨標了頁碼。她照著頁碼打開文件,把自己剛才想起的半句放回待核欄,沒有把它補成完整結論。

  「怎麼了?」唐梨問。

  「一個詞沒想起來。」溫以寧把頁碼指給她看,「現在能核對,就不靠猜。」

  顧律師沒有把那一處改成已確認,只在記錄旁加了一個待覆核標記。陸承霄發來的終端清單仍在屏幕上,傅時硯的規則索引仍顯示未調閱正文;三條支持線都在,但沒有一條能替她補回缺失的內容。

  她在確認函最後簽下項目主體授權範圍,簽的不是對所有問題的回答,而是參加談判、提交限定資料和保留拒絕權。

  回執返回時,協作庫只確認了會議地點與參會主體。原本空白的「現場補充事項」被填進一行字:終審協調人可根據溝通情況提出與項目關係相關的補充核驗。

  溫以寧看了很久,把這行字轉發給傅時硯和陸承霄,又讓顧律師單獨存檔。她已經準備好帶著三份文件夾走進那間中立會議室,卻不知道聞硯秋會把哪一份未定義的關係,放到桌面中央。

  談判還沒有開始,誰先定義問題,誰就可能先拿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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