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手機關機人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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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人聲稱,自己從未見過張妍。

  這套房子一直租給一名叫孔令傑的中年男人。

  案發後,警方從房主那裡拿到了孔令傑的聯繫電話,可多次撥打,手機始終處於關機狀態。

  從眼下掌握的線索來看,所有疑點都集中在孔令傑身上。

  案情通報會結束後,於大成立刻把呂忠鑫單獨叫到一旁。

  「師父,聽我一句,退出專案組。」

  「這個案子別碰。」

  「你說什麼?」

  呂忠鑫臉色驟然變了。

  不過顧忌周圍還有其他同事,他還是壓低了聲音:「我調到一大隊,就是為了參與命案偵查。你現在讓我退出?」

  「你到底怎麼回事,害怕了?」

  「不是我怕。」

  於大成急得不停抓頭髮:「是這起案子太危險。」

  呂忠鑫眉毛都快豎起來了。

  他甚至有些不認識面前這個徒弟。

  連面對持槍嫌犯都敢空手衝上去的人,居然會因為一個剛立案的命案說危險?

  他強壓住火氣,決定先聽聽於大成究竟發現了什麼。

  「是不是案卷里有問題?」

  「你看出了什麼異常?」

  「那個……」

  於大成支支吾吾半天,最後只能老實回答:「目前倒是沒看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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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忠鑫的眉頭頓時皺得更深。

  「既然什麼都沒發現,那你還說什麼?」

  「我們干刑警的,本來就是天天跟危險打交道。」

  「可是……」

  於大成神情糾結,目光也有些飄忽:「我怕你會死。」

  「夠了!」

  呂忠鑫終於忍不住低聲訓斥:「案子還沒開始查,你就在這裡咒我死在嫌疑人手裡?」

  「再敢胡說八道,看我不踹你!」

  丟下這句話,他一把推開於大成,轉身便朝外面走去。

  於大成站在原地,望著師父遠去的背影,眼角止不住跳了幾下。

  師父啊。

  上一世,你根本不是被嫌疑人殺死的。

  你是自殺的。

  上一世,呂忠鑫正是因為這樁案子栽了個徹底。

  當年的偵辦過程,與眼下幾乎沒有任何區別。

  專案組掌握現有線索後,一致把失去聯繫的孔令傑列為重點嫌疑對象。

  幾天之後,警方就在附近一家小旅館裡把人抓了回來。

  整個過程順利得出奇。

  審訊期間,孔令傑也表現得十分配合,幾乎沒怎麼抵抗便承認了全部罪行。

  按照他的說法,自己偶然見到張妍後,被對方的容貌吸引,心裡生出了邪念。

  後來,他趁張妍放學獨自回家的機會,將人強行帶到租住的房屋內,企圖實施侵犯。

  張妍激烈反抗,哪怕拼命也不肯屈服。

  孔令傑惱羞成怒,情緒失控之下,最終將她活活掐死。

  口供、現場以及屍檢結果相互印證,專案組很快認定案件事實已經查明,相關證據也足夠完整。

  從法律程序上來說,已經能夠確定孔令傑實施了犯罪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於是,案子順利移送審查起訴。

  在前世,這起案件從立案到偵破,整個過程幾乎沒有遇到阻礙。

  唯一讓辦案人員覺得有些反常的地方,出現在法院審理階段。

  孔令傑這種看起來沒什麼背景的人,居然請來了一位名氣極大的律師。

  對方以孔令傑主動認罪、配合調查、悔罪表現良好等理由,竭力爭取從輕處罰。

  最後的結果也確實出乎不少人的預料。

  孔令傑沒有被立即執行死刑,而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是不是覺得事情到這裡就該結束了?

  當年所有接觸過這個案子的人,基本都是這麼認為的。

  可誰也沒有料到,真正詭異的部分,才剛剛拉開序幕。

  死緩執行期間,孔令傑沒有再犯故意犯罪,日常表現也十分安穩。

  兩年期滿後,他的刑罰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

  又過了一年。

  也就是孔令傑入獄服刑的第三年,這起早已被所有人當作塵埃落定的案子,突然被重新翻了出來。

  人在監獄裡還能提出翻案嗎?

  當然能。

  別說尚未服刑完畢,即便刑期已經結束,只要存在足夠理由,同樣可以申請再審。

  三年前幫孔令傑保住性命的那名大律師,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而這一次,他拿出的不是辯解,而是一份全新的關鍵證據。

  孔令傑擁有不在場證明。

  根據法醫當時出具的屍檢意見,張妍的死亡時間,大致處於2014年6月5日下午兩點到五點之間。

  因為屍體被發現時,距離死亡已經過去四天,受客觀條件限制,法醫只能將時間範圍縮小到三個小時左右。

  律師提交的證據,是一段商場內部的監控錄像。

  畫面顯示,2014年6月5日下午三點二十分左右,孔令傑出現在一家商場的四層。

  他先在公共區域來回逛了至少十分鐘,隨後走進一家男裝店,又在裡面停留十二分鐘,最後購買了一件男式外套。

  問題在於,這座商場根本不在松海市。

  兩地之間,相隔整整二百四十公里。

  這段距離意味著什麼?

  簡單計算一下就知道。

  假設車輛始終以每小時一百公里的速度行駛,跑完二百四十公里,單程就需要兩小時二十四分鐘。

  而且這種平均速度,只有全程高速、路況良好時才有可能接近。

  現實中還要計算進入高速、駛離高速以及城區道路耗費的時間,保守估計,至少還得再增加二三十分鐘。

  換而言之,在法醫認定的死亡時段內,孔令傑根本不具備返回松海作案的條件。

  事情到這裡還不算結束。

  那名律師隨後又提交了孔令傑在男裝店消費時留下的購物小票,以及當時開具的紙質發票。

  緊接著,商鋪內部的監控錄像也被調取出來。

  多份證據彼此印證,足以證明孔令傑當時確實身在外地。

  這份不在場證明,真實且完整。

  那麼新的問題隨之出現了。

  既然案發時你根本不在松海,之前接受警方審訊時,為什麼會承認自己殺害張妍?

  對此,孔令傑給出的答案只有四個字。

  刑訊逼供。

  他沒有把矛頭指向整個專案組,而是死死咬住呂忠鑫一人,聲稱正是這位呂警官使用非法手段,逼迫自己承認根本沒有做過的事情。

  不僅如此,孔令傑還把當時的審訊過程複述得格外詳細。

  呂忠鑫說過的許多話,他都能準確說出來。

  其中就包括一句:「交代一下,你為什麼殺死張妍?」

  這類問法,在規範審訊中屬於帶有明顯傾向的指供。

  問題里已經默認對方就是兇手,跳過了是否作案這一步,直接要求對方解釋殺人動機。

  當然,出問題的並不只有這一句。

  還有一句:「房東已經確認房子是你租的,你承不承認都不影響定罪。態度要是不好,最後只會判得更重。」

  這屬於利用虛假或者誇大的信息,對嫌疑人進行騙供。

  再比如:「把經過全部說清楚,可以按主動交代處理。我們也會向法院說明你的配合態度,爭取給你判得輕一些。」

  這又帶有明顯誘導性質。

  指供、騙供、誘供。

  這些都屬於不被允許的審訊方式。

  偏偏當年的呂忠鑫,在問話過程中幾乎全都踩了一遍。

  是不是覺得這些說法很耳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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