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母親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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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上午,林昭陪周秀琴去了不動產登記中心。

  周秀琴一路把身份證攥在手裡,走到取號機前還在問:「會不會是你爸氣急了亂說?他一直告訴我,那套宿舍沒有辦成產權。」

  「查完就知道。」

  林昭沒有提前替她高興。

  老房改、繼承和贈與手續可能有歷史缺口。林建平口中的「轉正」,也可能只是取得長期使用權,不一定已經完成產權登記。

  窗口工作人員核對身份後,很快調出結果。

  槐蔭路十七號四單元四零二室,建築面積六十八點四平方米,住宅性質,產權人只有一個。

  周秀琴。

  登記時間是十二年前。

  周秀琴盯著屏幕上的名字,半天沒反應。

  「真是我的?」

  「登記信息顯示是您單獨所有。」工作人員說,「原證書目前狀態正常。需要列印查詢證明嗎?」

  「要。」林昭說。

  周秀琴又問:「可房本不在我手裡,會不會別人拿著就能賣?」

  「不動產交易需要核驗產權人身份和意思。您可以申請補發證書,並按程序公告原證作廢。若擔心存在抵押、查封或異議,也可以一併查。」

  查詢結果顯示,沒有抵押,沒有查封。

  林建平把房本鎖在銀行保險柜里,卻還沒有能力繞過真正產權人處置。

  律師隨後調取了歷史登記檔案。

  房子最早是周秀琴母親所在國營廠的職工宿舍。房改時,老人用工齡和個人積蓄補交購房款,取得完整產權。去世前,她辦理過一份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明確寫著房屋「僅贈與女兒周秀琴個人所有」。

  後來辦理過戶的材料上,有周秀琴本人的簽字。

  她看見簽名,終於想起來。

  「那年你外婆剛走,我整個人都是亂的。你爸拿一堆紙讓我簽,說是註銷水電和處理單位手續。我沒看清。」

  「他沒有偽造你的過戶簽字。」律師說,「但他隱瞞了已經登記完成的事實。贈與合同明確只給您個人,原則上屬於您的個人財產。後續還要核查租金、租約和他是否以您的名義對外處分。」

  周秀琴拿著那份公證贈與複印件,眼淚一滴滴落在紙邊。

  「我媽臨走前還跟我說,有個房子,我以後受委屈就有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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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哽咽了一下。

  「我以為她沒辦成。」

  林昭把紙巾遞過去,沒有勸她別哭。

  一個人被奪走一套房十二年,不只是少了租金。

  是她每次挨罵、挨打、想離開時,都以為自己無處可去。

  下午,她們按登記流程申請補發證書,又去房屋所在小區了解情況。

  老小區沒有電梯,樓道牆面已經重新粉刷。四零二門口貼著一副褪色的春聯,開門的是一對帶孩子的夫妻。

  對方聽說周秀琴是產權人,第一反應是警惕。

  「我們跟林叔簽了三年合同,租金都按時交。你們不能突然趕人。」

  「不會突然趕。」周秀琴連忙說,「我們只是來核對合同。」

  租客拿出電子版租賃協議。

  出租人寫的是林建平。合同缺產權證附件和周秀琴的授權書。月租三千二百元,押二付六,租金全進林建平的一張個人銀行卡。

  三年合同還剩十一個月。

  律師建議,若租客善意且租金合理,可以由產權人與租客重新確認履行,避免把家庭糾紛轉嫁給無關住戶。至於林建平無權出租和過去租金,再另行追究。

  周秀琴看著躲在母親身後的小女孩,點頭:「讓他們住完。租金以後打給我,原來的押金怎麼處理,也寫清楚。」

  租客仍不放心:「林叔昨天還說房子以後給兒子結婚,讓我們到期必須走。」

  周秀琴的臉白了一下。

  「房子不歸他安排。」

  這句話出口時很輕,卻是她第一次在別人面前確認自己的所有權。

  三方當場沒有急著簽。律師先核對原租約付款和押金,再擬補充協議。租客提供了過去兩年半的轉帳記錄,合計九萬六千元,全部進入林建平帳戶。

  再往前的租金,還要從歷年租客和銀行流水慢慢查。

  律師按周邊歷史租金做了一個粗略區間。十二年裡即使扣除空置、維修和物業,淨租金也可能超過三十萬元。具體能追回多少,要看訴訟時效、雙方家庭收支混同、林建平是否確實用於共同生活,以及每一筆證據。

  周秀琴聽見不是一個確定數字,反而鬆了口氣。

  「我不想為了幾十萬馬上跟他打官司。」

  「可以先發函要求說明和返還,談不成再決定。」律師說,「房屋控制權、今後租金和過去帳目是三件事,不必一次全做。」

  「那就先把以後管住。」周秀琴想了想,「過去的錢也要他列出來,哪怕最後不全要,我得知道去了哪。」

  林昭沒勸母親一定追到底。九萬六千元要不要全部主張、今後還見不見林建平,都該由周秀琴自己定。

  昨天她還不知道房子在自己名下,今天已經敢當著租客說「請把合同給我看」。林昭不想拿所謂痛快逼她一口氣走完後面十步。

  第二天,林建平的律師回函,聲稱所有租金均用於家庭生活,包括林耀教育、車輛、婚禮籌備和周秀琴醫療,因此不應返還。附件卻沒有收支明細,只有一頁籠統說明。

  周秀琴看完,第一次自己拿筆寫了批註:「林耀大學學費由昭昭支付一部分;車輛首付有昭昭轉帳;我的醫療有醫保和昭昭付款。請提供銀行流水,不接受概括。」

  律師問她是否確認發送。

  周秀琴逐字讀完,按下確認。

  林建平隨後連續打來二十多個電話,她沒有接,只讓一切進入書面溝通。過去他只要提高聲音,周秀琴就會慌著解釋。現在電話鈴聲響完,房子仍登記在她名下,租金也不會再進他的卡。

  走出小區,周秀琴在樓下站了很久。

  「這裡離醫院近,菜市場也近。」她說,「以前我媽就住四樓。我還嫌沒有電梯,勸她換房。」

  「租約到期後,你可以自己住,也可以繼續租。」

  「你爸不會讓我住。」

  「房子是你的。」

  周秀琴下意識想說「可他是你爸」,最終沒有說出口。

  回到酒店,她們開始處理最基本的財產安全。

  周秀琴重新辦理只由本人控制的銀行卡,更換手機銀行密碼,關閉林建平可能接觸過的支付設備。身份證、醫保卡、保險合同和新的不動產查詢證明放進獨立保管箱。

  律師向林建平發出函件,要求交還房屋原證、租賃合同並說明過去租金去向。原證即使不交,也會在補發程序後失效。

  消息剛送達,林耀的電話就來了。

  「媽,槐蔭路那套房你不能動。」

  周秀琴看了女兒一眼,按下免提。

  「為什麼?」

  「爸早就說給我結婚。趙琳家就等房子,你現在突然補房本,是不是姐攛掇的?」

  「房子是外婆給我的。」

  「外婆的不也是家裡的?我現在欠債又沒婚房,你拿著一套空房有什麼用?」

  「裡面有租客,不是空房。」

  「那就讓他們搬。房子過戶給我,我拿去抵押先還債,剩下做首付。」

  周秀琴聽得發愣:「抵押了還不上怎麼辦?」

  「我以後能賺!」

  「你這次也是說能賺。」

  電話那頭安靜了一秒。

  林耀惱羞成怒:「連你也不信我?姐現在有廠有錢,你有房,就我什麼都沒有。你們是不是非要逼死我才滿意?」

  周秀琴握緊手機。

  昨天屋頂上的場景還在她眼前。林耀顯然也知道這句話最有效。

  她的聲音又開始發抖,卻沒有答應。

  「你如果再說要傷害自己,我就叫急救和警察。房子不給你抵押。」

  「媽!」

  「債務按律師說的處理。你先賣車,去做心理評估,把項目詐騙材料報案。」

  「這些也是姐教你的吧?你現在只聽她的!」

  「是我自己簽字查的房。」


  她的手抖得幾乎拿不住手機,額頭全是汗。

  林昭給她倒水:「做得很好。」

  「我心裡還是怕。他真出事怎麼辦?」

  「有風險就找專業救援,不拿房子換他下一次不威脅。」

  第二天,周秀琴主動提出去公證處諮詢。

  公證員先確認她的身體、意識和真實意願,又讓林昭迴避了一段時間,單獨詢問是否受到女兒強迫。

  周秀琴說:「沒人逼我。以前是我丈夫不讓我知道自己有什麼。現在我想把事情寫清。」

  她沒有把房子馬上過戶給任何孩子。

  第一份文件是財產情況公證和租賃委託,只授權律師代為收集舊租金證據,不授權處分房屋。

  第二份是遺囑。

  周秀琴決定,自己在世期間房屋只用於個人居住、醫療和生活保障,任何人不得以結婚、還債為由處分。她去世後,房屋留給林昭。林耀過去獲得的長期資助和今後的法定債務救助,不再從這套房裡重複補償。

  林昭在迴避結束後才知道內容。

  「媽,你可以留給任何人,也可以以後改。不要因為這幾天的事衝動。」

  「我想了一個晚上。」周秀琴說,「耀耀從小拿到的已經夠多。你外婆把房子給我,是怕我沒地方去。我留給你,不是讓你替我養誰,是因為你讓我知道房子還在。」

  「我幫你查,不是為了房。」

  「我知道。」

  周秀琴在公證員面前,一筆一畫簽下自己的名字。

  公證員再次詢問是否出於本人真實意願時,周秀琴沒有去看丈夫或兒子的臉。她扶了扶新配還沒到手的舊眼鏡,自己答:「是。」

  這套房子怎麼用,她第一次只問了自己。

  三天後,租客把新一期租金轉到周秀琴剛辦的銀行卡。三千二百元,不算多,卻是她幾十年來第一筆完全由自己確認用途的房屋收入。

  錢沒有轉給林耀,也沒交給林建平。周秀琴先付了短租公寓費用,又去眼鏡店重新驗光。刷卡前,她還是習慣性地看了林昭一眼,像等一句准許。

  林昭只說:「這是你的帳戶。」

  周秀琴愣了一下,自己按下密碼。

  那天晚上,她把租金、短租房費、眼鏡和律師諮詢逐筆記進一本新帳冊。寫標題時,她先落下「家用」兩個字,盯了一會兒,又用膠帶粘掉,重新寫成「周秀琴個人收支」。

  公證結束當晚,趙琳帶著父母去了林家。

  得知槐蔭路房子不會過戶給林耀,趙琳母親當場要求退婚。除了返還彩禮和婚禮定金,她還提出五十萬元「青春損失和名譽補償」。

  林耀還不起。

  趙琳拿出手機,冷冷說:「你姐不是最會在網上算帳嗎?那就讓大家一起算。看看到底是誰毀了這門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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