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一千六百萬隻是一張期權
「自有經營收入、租賃現金流和銀行授信。生產改造按訂單分期,不以未公開規劃和土地升值作為資金來源。」
「最近來問這個片區的人特別多。」工作人員看了她一眼,「你材料準備得倒早。」
「廠房交易前就在準備。」
備案受理不等於批准所有改造,更不代表能改變土地用途。但它把項目的投資時間、經營方向和產權主體固定下來。後續片區政策真的落地,她至少不是臨時拿一張概念圖來搶補貼的人。
中午,律師查到第一層關係。
海晟倉儲的法定代表人高志遠,過去擔任過啟川科技一家供應商的監事。那家供應商正是匿名郵件中提到的程啟明關聯公司之一。
再往前,高志遠曾與程啟明的姐姐程慧共同持有一家諮詢公司。三年前公司註銷,公開年報仍保留兩人姓名。
「基本可以判斷有程啟明一方的關係。」律師說,「但要說資金就是程啟明的,證據還不夠。」
「不用下結論。」林昭把企業關係圖保存,「只要知道對方不是普通倉儲買家。」
「你準備拒絕?」
「先讓他補資料。」
「真補了呢?一千三百八十萬不是小數。」
林昭看著廠區改造預算。
如果交易真實、資金乾淨、沒有附加條件,這個價格足以讓她償還全部貸款和賣方尾款,扣除稅費後仍有可觀收益。她不需要把拒絕高價寫成一種道德高尚。
問題在於,對方不是為了經營廠房。
一個與啟川內鬥有關的殼公司,在規劃公示前夜突然翻倍報價,還拒絕披露資金來源。即便簽約,後續也可能利用盡調接觸她的租戶、項目和融資信息;更可能先用一百萬「誠意」鎖住資產,等規劃明確後再壓條件或轉賣合同。
她買舊廠,是為拿回選擇權。
沒必要剛拿到,就把選擇權交給一個連臉都不肯露的買家。
午後,沈硯來取相鄰地塊的管線覆核資料,正好看見海晟的意向協議。
「一千三百八十萬,為什麼不賣?」他問得很直接。
「你也覺得該賣?」
(由於緩存原因,請用戶直接瀏覽器訪問𝒯𝒲看書📕𝓈𝒽𝓊.𝓉𝓌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我在問你的判斷。別先猜我的答案。」
林昭把四項退出條款指給他看:「價格是真,買方義務是空的。它不是一千三百八十萬現金,只是一張可以買也可以不買的六十天期權。對方付出的資金成本接近零,我承擔的是錯過其他交易和項目停擺。」
沈硯點了下那條三百萬元違約金:「責任還不對等。」
「所以我不會簽。」
「如果對方接受你的反要約呢?」
「我會重新算。舊廠對我有經營價值,不代表永不出售。可是買家、資金、稅費、租戶處理和我放棄未來收益的價格都要算進去。」
「不是因為你確信明天會公示?」
「就算沒有公示,這份協議也不值得簽。」
沈硯把文件還給她:「這才是我想聽的。靠消息買,消息一變就會慌;靠合同判斷,規劃只是增加一個變量。」
林昭看他:「你知道公示時間嗎?」
「不知道。衡遠只看公開流程。」
「那你今天沒給我任何內幕。」
「很遺憾,讓你少欠一次人情。」
兩人都笑了一下,隨即各自回到文件里。沈硯沒勸她持有,也沒勸她套現,只把海晟可能利用的合同結構列了出來。這種不替她興奮的冷靜,比一句「相信你的眼光」更有用。
下午兩點,海晟倉儲發來一份意向協議。
表面報價一千三百八十萬元,細看卻有四個前提。
六十天排他盡調;買方可隨時以「內部決策未通過」退出;一百萬元誠意金在退出後全額退還;賣方若接受第三方報價,要賠償三百萬元。
換句話說,對方只用一筆隨時可退的錢,就想鎖住舊廠兩個月。規劃上漲,他們可以買;規劃落空,他們轉身就走。
林昭在協議上做了批註,整份退回。
她的反約約只有三條。
盡調七個工作日。
買方退出需有約定的實質性產權瑕疵,否則一百萬元轉為違約金。
雙方責任對等,任何一方無故違約,賠償標準一致。
海晟沒有接受。
半小時後,王經理再次來電,語氣已經不再客氣。
「林總,你這樣談,沒有買家會接。」
「那就不接。」
「你是不是提前知道規劃?如果利用未公開消息買地,風險你想過嗎?」
這句話暴露得太明顯。
林昭反問:「你認為我接觸了哪一條未公開消息?誰告訴你的?」
王經理立刻改口:「我只是提醒。」
「我的交易依據、盡調過程和資金結構都有記錄。你如果掌握違法線索,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不要一邊替匿名買方壓價,一邊拿沒有依據的指控逼我簽約。」
她通知律師,後續所有收購溝通只收書面材料,不再接王經理口頭轉述。
傍晚,三個陌生人來到舊廠門口。
他們自稱海晟的工程人員,要進場看屋頂和消防。門衛按照林昭的新規定要求預約函和身份證登記,對方拿不出來,便站在公共道路上拍攝。
其中一人試圖跟著租戶車輛進門,被門衛攔下後,轉頭給二樓的租賃客戶打電話。
「聽說這裡馬上要被收購,你們的租約可能無效,最好先別交錢。」
租戶負責人立刻把錄音發給林昭。
她沒有派人爭吵,而是讓律師向海晟和中介同步發送告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廠區、接觸租戶或干擾現有合同;已發生的電話和現場視頻完成保全,再次發聲將依法追責。
海晟回覆說,相關人員只是第三方勘察團隊,行為與公司無關。
可他們發來的意向協議附件里,聯繫人號碼和現場其中一人的電話完全一致。
林昭把這一項也存進檔案。
晚上七點,顧沉舟打來電話。
「程啟明的人在接觸你的舊廠?」
「你消息很快。」
「高志遠以前替啟川做過項目,我剛查到。海晟不是正常買家。」
「我知道。」
「那就別和他們繼續談。」
「我已經轉書面溝通。」
顧沉舟沉默片刻:「他們報價多少?」
「與你無關。」
「程啟明不會平白出高價。他可能知道片區政策,也可能只是想把資金從啟川關聯公司轉成資產。無論哪種,都有風險。」
「這次提醒有效,謝謝。」
顧沉舟像是沒料到她會道謝,停了一下才說:「你可以現在賣給其他買家。城市更新項目周期很長,不是公示了就一定能兌現。你的貸款壓力不小,先落袋為安更穩。」
「你希望我賣?」
「我希望你別被人利用。」
「顧沉舟,你是剛發現程啟明的問題,所以看誰都像在利用我。」
「我是在說事實。」
「事實是,我有自己的顧問、律師、銀行和經營計劃。我會評估,不需要你替我決定什麼時候落袋。」
顧沉舟聲音發沉:「你還是覺得我在看不起你。」
「你剛才每一句都在講我可能不懂的風險,卻沒有問我已經做了什麼。」
電話那邊安靜下來。
過了一會兒,他問:「你做了什麼?」
「不告訴你。」
林昭掛斷了電話。
這話說完,她沒覺出半點痛快。賣或不賣都得算帳,顧沉舟的判斷不在表格里。
啟川在斗,程啟明的關聯方在盯舊廠。租賃、融資和備案進度,她沒必要告訴顧沉舟。
當晚十點,改造項目收到受理回執。
林昭把電子文件存檔,隨後要求團隊暫停對外發布廠區位置和施工細節。她又把三個租戶逐一約來,解釋高價收購和現有租約的關係,並在正式合同里補充產權變動保護條款。
其中一家小品牌的負責人說:「別人一打電話我本來就慌了。可你願意把買方報價、租約風險和退出辦法都說清楚,我反而敢留下。」
她若站在會議室里發誓「絕不賣」,租戶聽過也就算了。把出售後的押金、使用權和退出辦法寫進補充條款,才是真能落到手裡的保障。
第二天上午九點五十八分,市政府網站更新了一則公示。
《城西南片區城市更新與數字消費產業發展規劃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規劃圖上,清蘭舊廠所在街坊被劃入「直播電商與新消費品牌孵化帶」。南側道路拓寬,舊工業廠房鼓勵保留改造,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申請更新改造、租金和公共服務配套支持。
這不是拆遷通知,也沒承諾給哪座廠房送錢。不過,過去只在飯桌和中介電話里流傳的那條線,印在了政府網站的公開地圖上。
十點零三分,王經理髮來新消息。
「林總,海晟願意把報價提到一千六百萬。今天簽。」
林昭看完,直接把號碼交給律師處理。
窗外,舊廠門口仍掛著那塊掉漆的清蘭日化舊牌。不到十分鐘,門衛又接到三撥看廠的人,其中一個連安全帽都沒帶,就說自己「只進去拍兩張」。
林昭讓門衛照舊登記,一個也沒放行。
規劃公示後的兩個小時,林昭接了十七通電話。
有人要買廠,有人要入股,有人說認識審批部門,可以幫她「確保拿到補貼」。還有一家從未見過的投資機構,開口就給舊廠估值三千萬元,條件是林昭把帳號、個人品牌和廠房一起裝進新公司,對方占股百分之五十一。
她統一回復,請先發主體資料、資金證明和書面方案。十七通電話很快安靜下來,最後只有四家真的發了文件。
其中兩家連主體都查不到,一家要求先交顧問費,剩下一家直接甩出一份借款合同:以廠房作抵押,綜合年成本超過百分之二十。
一上午的「林總」和「林姐」叫得很熱鬧,公司帳戶餘額卻一分沒變。規劃公示剛掛上網,也不代表舊廠第二天真能按一千六百萬成交。
銀行重新評估後給出參考區間:考慮產業規劃預期和周邊近期交易,舊廠當前市場價值可能在一千四百萬到一千八百萬之間。最終價格還要看規劃落地、改造條件、剩餘土地年限和真實買家。
即使按最低一檔,林昭的資產淨值也在紙面上增加了數百萬元。
可她的帳戶里沒有多出一分錢。
下個月的銀行還款、施工款和員工工資照樣要付。
「最近來問這個片區的人特別多。」工作人員看了她一眼,「你材料準備得倒早。」
「廠房交易前就在準備。」
備案受理不等於批准所有改造,更不代表能改變土地用途。但它把項目的投資時間、經營方向和產權主體固定下來。後續片區政策真的落地,她至少不是臨時拿一張概念圖來搶補貼的人。
中午,律師查到第一層關係。
海晟倉儲的法定代表人高志遠,過去擔任過啟川科技一家供應商的監事。那家供應商正是匿名郵件中提到的程啟明關聯公司之一。
再往前,高志遠曾與程啟明的姐姐程慧共同持有一家諮詢公司。三年前公司註銷,公開年報仍保留兩人姓名。
「基本可以判斷有程啟明一方的關係。」律師說,「但要說資金就是程啟明的,證據還不夠。」
「不用下結論。」林昭把企業關係圖保存,「只要知道對方不是普通倉儲買家。」
「你準備拒絕?」
「先讓他補資料。」
「真補了呢?一千三百八十萬不是小數。」
林昭看著廠區改造預算。
如果交易真實、資金乾淨、沒有附加條件,這個價格足以讓她償還全部貸款和賣方尾款,扣除稅費後仍有可觀收益。她不需要把拒絕高價寫成一種道德高尚。
問題在於,對方不是為了經營廠房。
一個與啟川內鬥有關的殼公司,在規劃公示前夜突然翻倍報價,還拒絕披露資金來源。即便簽約,後續也可能利用盡調接觸她的租戶、項目和融資信息;更可能先用一百萬「誠意」鎖住資產,等規劃明確後再壓條件或轉賣合同。
她買舊廠,是為拿回選擇權。
沒必要剛拿到,就把選擇權交給一個連臉都不肯露的買家。
午後,沈硯來取相鄰地塊的管線覆核資料,正好看見海晟的意向協議。
「一千三百八十萬,為什麼不賣?」他問得很直接。
「你也覺得該賣?」
(由於緩存原因,請用戶直接瀏覽器訪問𝒯𝒲看書📕𝓈𝒽𝓊.𝓉𝓌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我在問你的判斷。別先猜我的答案。」
林昭把四項退出條款指給他看:「價格是真,買方義務是空的。它不是一千三百八十萬現金,只是一張可以買也可以不買的六十天期權。對方付出的資金成本接近零,我承擔的是錯過其他交易和項目停擺。」
沈硯點了下那條三百萬元違約金:「責任還不對等。」
「所以我不會簽。」
「如果對方接受你的反要約呢?」
「我會重新算。舊廠對我有經營價值,不代表永不出售。可是買家、資金、稅費、租戶處理和我放棄未來收益的價格都要算進去。」
「不是因為你確信明天會公示?」
「就算沒有公示,這份協議也不值得簽。」
沈硯把文件還給她:「這才是我想聽的。靠消息買,消息一變就會慌;靠合同判斷,規劃只是增加一個變量。」
林昭看他:「你知道公示時間嗎?」
「不知道。衡遠只看公開流程。」
「那你今天沒給我任何內幕。」
「很遺憾,讓你少欠一次人情。」
兩人都笑了一下,隨即各自回到文件里。沈硯沒勸她持有,也沒勸她套現,只把海晟可能利用的合同結構列了出來。這種不替她興奮的冷靜,比一句「相信你的眼光」更有用。
下午兩點,海晟倉儲發來一份意向協議。
表面報價一千三百八十萬元,細看卻有四個前提。
六十天排他盡調;買方可隨時以「內部決策未通過」退出;一百萬元誠意金在退出後全額退還;賣方若接受第三方報價,要賠償三百萬元。
換句話說,對方只用一筆隨時可退的錢,就想鎖住舊廠兩個月。規劃上漲,他們可以買;規劃落空,他們轉身就走。
林昭在協議上做了批註,整份退回。
她的反約約只有三條。
盡調七個工作日。
買方退出需有約定的實質性產權瑕疵,否則一百萬元轉為違約金。
雙方責任對等,任何一方無故違約,賠償標準一致。
海晟沒有接受。
半小時後,王經理再次來電,語氣已經不再客氣。
「林總,你這樣談,沒有買家會接。」
「那就不接。」
「你是不是提前知道規劃?如果利用未公開消息買地,風險你想過嗎?」
這句話暴露得太明顯。
林昭反問:「你認為我接觸了哪一條未公開消息?誰告訴你的?」
王經理立刻改口:「我只是提醒。」
「我的交易依據、盡調過程和資金結構都有記錄。你如果掌握違法線索,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不要一邊替匿名買方壓價,一邊拿沒有依據的指控逼我簽約。」
她通知律師,後續所有收購溝通只收書面材料,不再接王經理口頭轉述。
傍晚,三個陌生人來到舊廠門口。
他們自稱海晟的工程人員,要進場看屋頂和消防。門衛按照林昭的新規定要求預約函和身份證登記,對方拿不出來,便站在公共道路上拍攝。
其中一人試圖跟著租戶車輛進門,被門衛攔下後,轉頭給二樓的租賃客戶打電話。
「聽說這裡馬上要被收購,你們的租約可能無效,最好先別交錢。」
租戶負責人立刻把錄音發給林昭。
她沒有派人爭吵,而是讓律師向海晟和中介同步發送告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廠區、接觸租戶或干擾現有合同;已發生的電話和現場視頻完成保全,再次發聲將依法追責。
海晟回覆說,相關人員只是第三方勘察團隊,行為與公司無關。
可他們發來的意向協議附件里,聯繫人號碼和現場其中一人的電話完全一致。
林昭把這一項也存進檔案。
晚上七點,顧沉舟打來電話。
「程啟明的人在接觸你的舊廠?」
「你消息很快。」
「高志遠以前替啟川做過項目,我剛查到。海晟不是正常買家。」
「我知道。」
「那就別和他們繼續談。」
「我已經轉書面溝通。」
顧沉舟沉默片刻:「他們報價多少?」
「與你無關。」
「程啟明不會平白出高價。他可能知道片區政策,也可能只是想把資金從啟川關聯公司轉成資產。無論哪種,都有風險。」
「這次提醒有效,謝謝。」
顧沉舟像是沒料到她會道謝,停了一下才說:「你可以現在賣給其他買家。城市更新項目周期很長,不是公示了就一定能兌現。你的貸款壓力不小,先落袋為安更穩。」
「你希望我賣?」
「我希望你別被人利用。」
「顧沉舟,你是剛發現程啟明的問題,所以看誰都像在利用我。」
「我是在說事實。」
「事實是,我有自己的顧問、律師、銀行和經營計劃。我會評估,不需要你替我決定什麼時候落袋。」
顧沉舟聲音發沉:「你還是覺得我在看不起你。」
「你剛才每一句都在講我可能不懂的風險,卻沒有問我已經做了什麼。」
電話那邊安靜下來。
過了一會兒,他問:「你做了什麼?」
「不告訴你。」
林昭掛斷了電話。
這話說完,她沒覺出半點痛快。賣或不賣都得算帳,顧沉舟的判斷不在表格里。
啟川在斗,程啟明的關聯方在盯舊廠。租賃、融資和備案進度,她沒必要告訴顧沉舟。
當晚十點,改造項目收到受理回執。
林昭把電子文件存檔,隨後要求團隊暫停對外發布廠區位置和施工細節。她又把三個租戶逐一約來,解釋高價收購和現有租約的關係,並在正式合同里補充產權變動保護條款。
其中一家小品牌的負責人說:「別人一打電話我本來就慌了。可你願意把買方報價、租約風險和退出辦法都說清楚,我反而敢留下。」
她若站在會議室里發誓「絕不賣」,租戶聽過也就算了。把出售後的押金、使用權和退出辦法寫進補充條款,才是真能落到手裡的保障。
第二天上午九點五十八分,市政府網站更新了一則公示。
《城西南片區城市更新與數字消費產業發展規劃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規劃圖上,清蘭舊廠所在街坊被劃入「直播電商與新消費品牌孵化帶」。南側道路拓寬,舊工業廠房鼓勵保留改造,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申請更新改造、租金和公共服務配套支持。
這不是拆遷通知,也沒承諾給哪座廠房送錢。不過,過去只在飯桌和中介電話里流傳的那條線,印在了政府網站的公開地圖上。
十點零三分,王經理髮來新消息。
「林總,海晟願意把報價提到一千六百萬。今天簽。」
林昭看完,直接把號碼交給律師處理。
窗外,舊廠門口仍掛著那塊掉漆的清蘭日化舊牌。不到十分鐘,門衛又接到三撥看廠的人,其中一個連安全帽都沒帶,就說自己「只進去拍兩張」。
林昭讓門衛照舊登記,一個也沒放行。
規劃公示後的兩個小時,林昭接了十七通電話。
有人要買廠,有人要入股,有人說認識審批部門,可以幫她「確保拿到補貼」。還有一家從未見過的投資機構,開口就給舊廠估值三千萬元,條件是林昭把帳號、個人品牌和廠房一起裝進新公司,對方占股百分之五十一。
她統一回復,請先發主體資料、資金證明和書面方案。十七通電話很快安靜下來,最後只有四家真的發了文件。
其中兩家連主體都查不到,一家要求先交顧問費,剩下一家直接甩出一份借款合同:以廠房作抵押,綜合年成本超過百分之二十。
一上午的「林總」和「林姐」叫得很熱鬧,公司帳戶餘額卻一分沒變。規劃公示剛掛上網,也不代表舊廠第二天真能按一千六百萬成交。
銀行重新評估後給出參考區間:考慮產業規劃預期和周邊近期交易,舊廠當前市場價值可能在一千四百萬到一千八百萬之間。最終價格還要看規劃落地、改造條件、剩餘土地年限和真實買家。
即使按最低一檔,林昭的資產淨值也在紙面上增加了數百萬元。
可她的帳戶里沒有多出一分錢。
下個月的銀行還款、施工款和員工工資照樣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