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如今維權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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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平台權責完全模糊,擁有絕對的包庇空間。

  在舊的司法空白期,沒有任何法條強制網際網路平台提供用戶後台信息。

  藝人、當事人想要追責,唯一途徑就是求助平台調取帳號實名、手機號、IP登錄記錄。

  但所有社交平台統一以「保護用戶隱私」為擋箭牌拒絕、且拒絕後不需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網際網路平台既不審核言論,也不配合追責,變相縱容了網絡黑產野蠻生長。

  第三,維權成本極高、懲戒力度極低,形成畸形惡性循環。

  普通民眾、藝人想要維權,僅剩一條路:起訴平台。

  但起訴平台的訴訟周期極其漫長,一審二審完整流程走下來,最少一年半,普遍耗時兩年以上。

  網絡謠言的傳播特點是爆發快、擴散快、遺忘快。

  等官司熬到勝訴,惡意黑料早已傳遍全網、深入人心,造謠熱度早已落幕。

  更關鍵的是,早年網絡侵權賠償標準極低,大多僅幾千元。

  造謠零成本、維權傾家蕩產、耗時耗力無威懾,讓幾乎所有人最終選擇息事寧人。

  也正因如此,2014年之前的娛樂圈,黑粉水軍、惡意營銷號、組團帶節奏、造謠P圖、捏造私生活黑料,從來都是法外狂歡。

  全網僅有極少數維權成功的案例,全部局限於侵權人主動暴露實名身份、線下露臉的特殊情況。

  對於海量匿名小號、批量水軍、營銷號矩陣,沒有任何人能夠追責。

  整個網絡環境,處於完全無序、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

  直到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新司法解釋正式落地,徹底終結了這個時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這一條新規,填補了國內十年的網際網路司法空白,是中國網絡維權真正的歷史性轉折點。

  新規落地兩大核心關鍵,直接改寫全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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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首創「先訴平台、再追個人」的合法追責路徑。

  原告無需提前知道匿名黑粉的真實身份。

  只要平台存在侵權內容,可直接起訴微博等網絡服務提供者。

  起訴立案後,可依法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強制平台交出侵權帳號的全部後台實名數據,包括註冊手機號、實名信息、IP位址、登錄記錄。

  新規明確規定:平台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法院可依法罰款、行政處罰、追責平台負責人。

  徹底廢掉了平台「隱私盾牌」的特權。

  拿到實名信息後,可直接追加匿名用戶為被告,精準鎖定每一個造謠、辱罵、抹黑的普通人。

  第二,明確二次傳播同樣構成侵權。

  舊規則只追責首發造謠者,無數營銷號靠搬運、轉發、帶節奏、添油加醋二次抹黑肆無忌憚。

  2014新規明確界定:

  惡意轉發、擴散謠言、煽動輿論、引導網暴、惡意評論抹黑,全部屬於名譽權侵權,必須公開道歉、賠償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從這一天起,首發造謠、跟風抹黑、營銷號傳謠,全網所有環節全部納入法律監管。

  這條新規一出,直接盤活了整個冷門的網絡侵權法律服務。

  在此之前,網絡名譽權案子吃力不討好、立案難、取證難、執行難,沒有律所願意深耕。

  新規落地後,自媒體、公眾人物、藝人、作家的維權剛需瞬間爆發,憑空誕生一片全新的法律藍海賽道。

  嗅覺敏銳的律師從業者,紛紛開始獨立創業,專門成立律所,主攻網絡名譽維權、肖像權維權、網絡侵權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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