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 全部拿下!
「我們不需要全部獨家授權,您僅需要授權給我們就可以,未來您也可以將這個權利授權給其他公司。」
「只需要將其中的一部分曲目給我們進行獨家授權即可,我們唯一的要求就是合約的時間。」
「30年,這是不可更改的。」
馬樂說的是30年,實際上這就是半永久的事實買斷授權了,因為這個超長的年限幾乎接近版權保護期的末尾。
這還說啥?
誰不賣誰是傻子。
網際網路傳播權賣出去正常一年也不過幾十萬,紅星願意花1000多萬買,那就賣唄。
反正這玩意他們滾石在大陸是真賺不到一毛錢,全特麼的是盜版。
「成交!」
整個過程十分的輕鬆,一旁的黃曉傑幾乎都看傻了,瑪德,紅星就是有錢,網際網路版權是真特麼的便宜。
這可是滾石啊。
30年的授權,就花了一千多萬而已。
同時他心裡也有點好奇,從目前來看收購這種版權純粹是在扔錢,因為音樂播放器除了主頁廣告外,沒有任何可以盈利的點。
賣會員?
賣皮膚?
賣音質?
這些想都不用想,根本不可能。
可想到馬樂說的什麼IoT,黃曉傑似乎又有點明白這是怎麼回事了。
當天下午,意向合同就簽訂了下來,等著後續由專門的法務團隊對接剩下的事情。
馬樂在當歸省沒有多做停留,搞定了滾石這個最大的山頭,剩下的福茂、相信音樂等公司,看到滾石都賣了,也紛紛跟進。
他們生怕賣得晚了,紅星這個「冤大頭」就跑了。
一周之內,馬樂用不到一個億的新台幣,幾乎將當歸省主流唱片公司的華語曲庫一掃而空。
𝙏𝙒看書網→𝙨𝙝𝙪.𝙩𝙬
接下來,他的團隊兵分幾路。
一路殺向香江,目標是華納、索尼、環球這三大巨頭的亞太分部。
另一路回到大陸,接觸太合麥田、摩登天空等內地廠牌。
過程也是驚人地相似。
在環球香港的辦公室里,面對馬樂買斷網際網路版權的提議,負責大中華區業務的總裁,一位金髮碧眼的外國人,臉上寫滿了迷惑。
他用蹩腳的中文問自己的助理:「網際網路?就是那個到處都是Piracy的地方?他們為什麼要買這個?」
助理也搞不明白,只能猜測:「總裁,或許……他們是想自己建一個網站,然後賣給用戶?」
總裁聳聳肩:「在華夏?這不可能成功,不過,既然有人願意付錢,我們為什麼不賣呢?」
一份涵蓋了張惠妹、孫燕姿、蔡依林等天后級歌手作品的版權合同,以一個低到令人髮指的價格,打包賣給了紅星10年授權時間。
馬樂甚至還順手拿下了杰威爾音樂的版權。
這家由周董自己創立的公司,對版權的意識比老牌公司要強一些,但是面對數位音樂無法盈利,且紅星不要獨家授權,開出的價碼也非常合適,周董同樣將自己的音樂授權給了紅星。
只不過他不像其他公司一樣,給出30年的授權時間。
而是只給了10年,10年以後要進行續約的。
就連馬樂也感嘆,周董不愧是周董,對自己的作品不是一般的看重。
哪怕給出再高的價格,人家也只願意賣10年的授權。
在華納總部,馬樂見到了華夏區的負責人,一個叫林慧的職場女強人。
「馬總,久仰紅星大名。」林慧很客氣,但眼神裡帶著一絲審視。
「我們想購買華納旗下所有華語音樂的網際網路終身播放版權。」馬樂直接說明了來意。
林慧愣了一下。
「終身版權?馬總,這個我們一般是不賣的,通常都是按年或者按次授權。」
「我知道。」馬樂點點頭,「所以我們帶著誠意來,我們希望授權時間能長一點,免去後續無休止的談判。」
林慧笑了笑,端起咖啡。
「有多長?」
「30年!」
林慧放下咖啡,上下打量了馬樂一番,然後搖搖頭,「馬經理,這不可能。」
「這個時間太長了,這相當於你們的事實買斷,總部不會同意的。」
「而且這個時間意味著以後華納的華語歌,在網際網路上怎麼用,都由你們說了算。」
「我們最長的期限也只有十年。」
她心裡想的是,這紅星是賣手機發了財,開始燒錢玩票了?
2010年,網際網路音樂市場一片混亂,盜版橫行,唱片公司對於網絡版權的價值,普遍處於一個非常迷茫的階段。
在他們看來,這塊業務食之無味,棄之可惜,遠不如賣彩鈴來錢快。
「開個價吧,林總。」馬樂不想浪費時間。
林慧沉吟片刻,和旁邊的法務交換了一下眼神,然後報出了一個她自認為很高的數字。
「一千兩百萬,人民幣。」
她報完價,就準備看馬樂討價還價。
沒想到,馬樂連眉頭都沒皺一下。
「可以。」
他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合同。
「如果林總沒問題,我們現在就可以簽。」
林慧徹底愣住了。
這麼幹脆?
一千兩百萬,買斷華納10年的華語金曲庫,對方竟然眼都不眨就同意了?
她忽然感覺,自己是不是把價格報低了?
但話已出口,再反悔就顯得太沒品了。
「馬……馬總,不再考慮一下?」
「不用了。」馬樂簽下自己的名字,然後將合同推了過去,「我們趕時間。」
林慧機械地簽了字,蓋上章,直到送走馬樂一行人,她還感覺像在做夢。
她立刻給總部打了個電話,匯報了這件事。
總部那邊聽完,也是一片歡騰,都覺得華夏區做了一筆划算的買賣,用一堆看不見摸不著的網絡權利,換來了一千多萬實打實的現金。
「太便宜了!簡直跟白送一樣!」回去的車上,黃曉傑激動地喊道。
馬樂心裡也是感慨萬千。
他腦子裡回想著陳總安排這件事的時候說的話。
陳總的眼光,簡直是神。
一個個在後世需要騰訊、阿里、網易花天價去爭搶的版權庫,在2010年的這個春天,被紅星以一種近乎野蠻的方式,用極其低廉的價格,逐一收入囊中。
除了這些以外,在陳星的叮囑下,還有QQ音樂三巨頭的網際網路歌手,馬樂同樣進行了下手。
特別是午高,這個歌手是陳星本人非常喜歡的歌手之一,要是紅星自己有家唱片公司,他都想直接把午高給簽下來。
他也特別叮囑了馬樂,未來午高如果簽約海蝶,務必將其所有歌曲的版權都拿下。
「只需要將其中的一部分曲目給我們進行獨家授權即可,我們唯一的要求就是合約的時間。」
「30年,這是不可更改的。」
馬樂說的是30年,實際上這就是半永久的事實買斷授權了,因為這個超長的年限幾乎接近版權保護期的末尾。
這還說啥?
誰不賣誰是傻子。
網際網路傳播權賣出去正常一年也不過幾十萬,紅星願意花1000多萬買,那就賣唄。
反正這玩意他們滾石在大陸是真賺不到一毛錢,全特麼的是盜版。
「成交!」
整個過程十分的輕鬆,一旁的黃曉傑幾乎都看傻了,瑪德,紅星就是有錢,網際網路版權是真特麼的便宜。
這可是滾石啊。
30年的授權,就花了一千多萬而已。
同時他心裡也有點好奇,從目前來看收購這種版權純粹是在扔錢,因為音樂播放器除了主頁廣告外,沒有任何可以盈利的點。
賣會員?
賣皮膚?
賣音質?
這些想都不用想,根本不可能。
可想到馬樂說的什麼IoT,黃曉傑似乎又有點明白這是怎麼回事了。
當天下午,意向合同就簽訂了下來,等著後續由專門的法務團隊對接剩下的事情。
馬樂在當歸省沒有多做停留,搞定了滾石這個最大的山頭,剩下的福茂、相信音樂等公司,看到滾石都賣了,也紛紛跟進。
他們生怕賣得晚了,紅星這個「冤大頭」就跑了。
一周之內,馬樂用不到一個億的新台幣,幾乎將當歸省主流唱片公司的華語曲庫一掃而空。
𝙏𝙒看書網→𝙨𝙝𝙪.𝙩𝙬
接下來,他的團隊兵分幾路。
一路殺向香江,目標是華納、索尼、環球這三大巨頭的亞太分部。
另一路回到大陸,接觸太合麥田、摩登天空等內地廠牌。
過程也是驚人地相似。
在環球香港的辦公室里,面對馬樂買斷網際網路版權的提議,負責大中華區業務的總裁,一位金髮碧眼的外國人,臉上寫滿了迷惑。
他用蹩腳的中文問自己的助理:「網際網路?就是那個到處都是Piracy的地方?他們為什麼要買這個?」
助理也搞不明白,只能猜測:「總裁,或許……他們是想自己建一個網站,然後賣給用戶?」
總裁聳聳肩:「在華夏?這不可能成功,不過,既然有人願意付錢,我們為什麼不賣呢?」
一份涵蓋了張惠妹、孫燕姿、蔡依林等天后級歌手作品的版權合同,以一個低到令人髮指的價格,打包賣給了紅星10年授權時間。
馬樂甚至還順手拿下了杰威爾音樂的版權。
這家由周董自己創立的公司,對版權的意識比老牌公司要強一些,但是面對數位音樂無法盈利,且紅星不要獨家授權,開出的價碼也非常合適,周董同樣將自己的音樂授權給了紅星。
只不過他不像其他公司一樣,給出30年的授權時間。
而是只給了10年,10年以後要進行續約的。
就連馬樂也感嘆,周董不愧是周董,對自己的作品不是一般的看重。
哪怕給出再高的價格,人家也只願意賣10年的授權。
在華納總部,馬樂見到了華夏區的負責人,一個叫林慧的職場女強人。
「馬總,久仰紅星大名。」林慧很客氣,但眼神裡帶著一絲審視。
「我們想購買華納旗下所有華語音樂的網際網路終身播放版權。」馬樂直接說明了來意。
林慧愣了一下。
「終身版權?馬總,這個我們一般是不賣的,通常都是按年或者按次授權。」
「我知道。」馬樂點點頭,「所以我們帶著誠意來,我們希望授權時間能長一點,免去後續無休止的談判。」
林慧笑了笑,端起咖啡。
「有多長?」
「30年!」
林慧放下咖啡,上下打量了馬樂一番,然後搖搖頭,「馬經理,這不可能。」
「這個時間太長了,這相當於你們的事實買斷,總部不會同意的。」
「而且這個時間意味著以後華納的華語歌,在網際網路上怎麼用,都由你們說了算。」
「我們最長的期限也只有十年。」
她心裡想的是,這紅星是賣手機發了財,開始燒錢玩票了?
2010年,網際網路音樂市場一片混亂,盜版橫行,唱片公司對於網絡版權的價值,普遍處於一個非常迷茫的階段。
在他們看來,這塊業務食之無味,棄之可惜,遠不如賣彩鈴來錢快。
「開個價吧,林總。」馬樂不想浪費時間。
林慧沉吟片刻,和旁邊的法務交換了一下眼神,然後報出了一個她自認為很高的數字。
「一千兩百萬,人民幣。」
她報完價,就準備看馬樂討價還價。
沒想到,馬樂連眉頭都沒皺一下。
「可以。」
他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合同。
「如果林總沒問題,我們現在就可以簽。」
林慧徹底愣住了。
這麼幹脆?
一千兩百萬,買斷華納10年的華語金曲庫,對方竟然眼都不眨就同意了?
她忽然感覺,自己是不是把價格報低了?
但話已出口,再反悔就顯得太沒品了。
「馬……馬總,不再考慮一下?」
「不用了。」馬樂簽下自己的名字,然後將合同推了過去,「我們趕時間。」
林慧機械地簽了字,蓋上章,直到送走馬樂一行人,她還感覺像在做夢。
她立刻給總部打了個電話,匯報了這件事。
總部那邊聽完,也是一片歡騰,都覺得華夏區做了一筆划算的買賣,用一堆看不見摸不著的網絡權利,換來了一千多萬實打實的現金。
「太便宜了!簡直跟白送一樣!」回去的車上,黃曉傑激動地喊道。
馬樂心裡也是感慨萬千。
他腦子裡回想著陳總安排這件事的時候說的話。
陳總的眼光,簡直是神。
一個個在後世需要騰訊、阿里、網易花天價去爭搶的版權庫,在2010年的這個春天,被紅星以一種近乎野蠻的方式,用極其低廉的價格,逐一收入囊中。
除了這些以外,在陳星的叮囑下,還有QQ音樂三巨頭的網際網路歌手,馬樂同樣進行了下手。
特別是午高,這個歌手是陳星本人非常喜歡的歌手之一,要是紅星自己有家唱片公司,他都想直接把午高給簽下來。
他也特別叮囑了馬樂,未來午高如果簽約海蝶,務必將其所有歌曲的版權都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