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離定了:誰也沒有權利讓你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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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菊抬手抹掉臉上的淚,脊背挺得筆直,對著周圍圍看的鄰居,一字一句說得清清楚楚:「我今天把話放在這兒,這個婚我離定了!

  我張菊就算一個人帶著倆閨女,累死累活也能把她們養大,總比在你們李家受這份窩囊氣強!

  至於名聲,我行得正坐得端,沒做虧心事,不怕旁人說閒話!

  反倒是你們老李家,干出這等傷風敗俗的缺德事,我看你們以後還怎麼在這條街上抬頭做人!」

  說完她不再看癱在地上撒潑的李母,撥開擋在前面的鄰居,大步就往街道辦事處走,鞋底板踩在青石板路上,咚咚作響,像是砸在所有人的心口上。

  周圍的鄰居看著她決絕的背影,再看看躺在地上哭嚎的李母,誰也沒上前去拉,只有幾聲輕輕的嘆氣,飄在亂糟糟的院子裡。

  張菊直接去了街道辦,提交了離婚申請。

  她要通過公家單位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至於那個所謂的家,她也不要了。

  她要李家的賠償,然後帶著孩子在外邊租房子住,免得被那家人說她占了李家的便宜。

  街道辦的工作人員聽完她的陳述,面面相覷,誰也沒想到這年頭還能出這樣的事。

  負責接待的劉大姐嘆了口氣,跟著張菊便去了李家。

  誰知一進門,李母就指著張菊又是一陣破口大罵:「你個不要臉的喪門星,你砸了我屋裡的東西,必須給我賠錢!」

  李母氣急了。

  自家的里子面子都沒了,這賤人還把屋裡砸了個稀巴爛,這是要翻天不成?

  哪怕她要離婚,但家裡的損失,她必須賠償。

  張菊朝地上吐了一口口水。

  「我為什麼不能砸東西?

  你不是說我們是一家人嗎?

  我砸自家的東西,憑什麼要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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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大姐皺起眉頭,上前一步擋在張菊身前,沉聲道:「李嬸子,你先別急著罵人。

  我剛給治安局去了電話,證明你家兒子不是失蹤,而是去了南邊兒。

  這件事,確確實實是你們做錯,也對不起人家張菊同志。

  你們這做父母真是太糊塗了。

  李老大同志做了錯事,你們不但不指責反而幫著遮掩,還倒打一耙,把髒水往人家張菊同志身上潑,這像話嗎?

  張菊同志這些年為你們李家生兒育女、伺候老人,被你們一家欺騙,她砸東西出出氣也是在情理之中。

  倒是你這個老同志,縱容兒子一錯再錯,著實糊塗。」

  劉大姐也是女人,很能共情張蓉。

  要是她的男人敢和人私奔,婆家還幫著遮掩,她非得把房頂掀了不可,還會把那個狗男人給剁了。

  「張同志現在提出了離婚,我們街道辦也受理了。

  你們要是不同意,那就走法律程序,到時候鬧到法院,丟人的還是你們李家。」

  張菊面對指指點點的人群,又捂著臉哭了。

  「劉大姐,我也知道提出離婚是一件很丟臉的事。

  可是能怎麼辦?

  我男人都在外邊有女人了,還搞出了孩子,我還怎麼和他過?

  而且,我公婆明知道我男人與人私奔了,還罵我是我逼得我男人在外邊偷人,罵我是個不下蛋的母雞,說是我生不出兒子才讓李老大在外頭找女人。

  可我也是響應國家號召才做了絕育的,難不成還要讓我為了生兒子把命都豁出去嗎?」

  「我說錯了嗎?

  你就是個喪門星,生個閨女就斷了我們李家的香火,如今還砸了我家,你還有理了?」

  李母叉著腰,唾沫星子橫飛。

  「你想要我家老大絕後,我家兒子不要你那是你活該!

  還不知廉恥想和我兒子離婚,我看你就是欠揍!」

  「我為什麼要離婚?

  那是因為,我不離婚,我的兩個女兒就活不成了!

  從小到大,兩個孩子不是今天溺水,就是明天摔傷,你們就是想兩個孩子沒了,少個拖累,好讓我再給你們家生個兒子。

  可我就是不想遂了你們的願。

  女兒也是人,她們也有活著的權利!」

  「說得好!」人群里不知誰喊了一聲,隨即響起一片附和。

  「重男輕女的老思想早該扔了!」

  「就是,閨女咋了?閨女也是傳後人!」

  李母被眾人你一言我一語地懟得臉色青一陣白一陣,最終只能跺著腳,扯著嗓子喊:「你們懂什麼?我這是為了我們老李家的香火!」

  可這話剛出口,就被一個抱著孩子的年輕媳婦頂了回去:「香火香火,你李家是有皇位要繼承啊?

  張菊同志給你家生了兩個閨女,哪個不是漂漂亮亮、健健康康的?

  你倒好,還嫌東嫌西,要我說,你這當婆婆的才是不知好歹!」

  李母嚇得不敢說話了。

  還皇位?

  這要是早幾年,就憑這三個字就能讓他們一家吃不了兜著走!

  劉大姐聽完連忙拍著張菊的背安撫:「你別著急也別難過,這件事本來就不是你的錯,今天我肯定幫你把理說清楚。」

  李父見連街道辦都站在張菊那邊,氣得胸口發悶,手往輪椅沿兒上一拍道:「我們不同意離婚!

  要我們同意也行,她要走就淨身出戶,半毛錢也別想從我們老李家拿走!」

  「李同志,現在是新社會了,可不吃舊社會那一套。」

  劉大姐不緊不慢地翻開手裡的本子,語氣平穩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分量,「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

  李老大長期在外與他人同居並生育子女,已構成重大過錯,張菊同志作為無過錯方,依法有權提出離婚,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淨身出戶的說法,法律上根本沒有這一條。

  你們要是再這麼鬧下去,街道辦只能把情況上報到法院,讓法院進行裁決。

  張菊同志放心,誰也別想讓你淨身出戶。

  等你男人被帶回來,你就可以和他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了。」

  李父李母聽完劉大姐的話,臉都白了。

  他們沒想到現在公家斷理還講這麼些規矩,哪裡還敢硬頂,只能坐在椅子上氣得直喘,卻半個字也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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