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章 丁潔
第740章 丁潔
「她的氣質啊!還有她給我一種不怒自威的感覺,雖然這種感覺很淡,但是做不得假,她應該是做領導的,而是乾的年頭不短,這種氣質是在不經意間流露出來的!俗稱『官威』。」賀芳道。
「我們縣是貧困縣,經常有上面的大領導過來噓寒問暖,又是拍照又是留影的,那幫人身上就是這個勁兒。不過那派頭可比她大多了!」賀芳不好意思道。
「你好丁女士,我是王川。這位是岳律師。」王川走進會議室介紹道。
「王律師、岳律師,你們好。不好意思,我來晚了!我叫丁潔,是GM大酒店的法務部總經理,這是我助理房雅娟。」女人微笑道。
「丁總是怎麼知道我電話的?」坐下後,王川微笑道。
「是我們大酒店的總經理給我的電話,他與XX酒店的高經理很熟。」丁潔微笑道。
「高經理!哦,他們酒店是我們的客戶,我們合作有些年了。」丁潔的話解開了王川心中的疑團。
原來是高經理介紹過來的業務,不管稍後能不能接下這案子,完事後要給高經理打個電話,說下情況,這叫落地有聲,絕對不能黑不提白不提就這麼過去了。
「丁總,您之前說想諮詢勞動方面的問題?能否說下具體情況,最好能提供一下材料,便於我們給您提供諮詢服務。」王川道。
「材料我們帶來。」說完,丁潔轉頭看向助理:「小房,把材料給王律師和岳律師看下。」
「王律師,事情是這樣的,我們GM大酒店位於國貿。我們酒店裡有個CHI水療館,是專門為客人提供休閒服務的。
水療館裡有很多技師,其中有位中醫技師,姓劉。這位劉技師手法還是很不錯的,她曾經在三甲醫院的老幹部樓工作過多年,擅長針灸、推拿、理療等中醫技術。
我們GM大酒店與她是合作關係,簽署的也是《勞務協議》。但是為了保證水療館運營,我們採用的是二十四小時輪班制。
她自備服務所需工具、用品等,她的勞務報酬按照《勞務協議》中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我們酒店也一直是這麼給她支付的報仇。
但是今年一月份,她因為瑣事與我們酒店水療館的一位主管發生了爭議,後來《勞務協議》到期後,我們沒有再與她續簽。
她三月份向朝陽勞動仲裁委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以本案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裁決不予受理。
她又去朝陽法院把我們大酒店給起訴了,朝陽法院通知我們下周一下午一點半開庭。
我們總經理從高經理哪得知貴所善於打勞動案件,就讓我過來諮詢下您,聽聽您的意見。」丁潔道。
GM大酒店的中醫技師簽署的都是《勞務協議》,如果這個案子打輸了,以後技師離職時都會起訴酒店要錢,這是酒店不願看到的。所以出于謹慎考慮,大酒店讓法務部總經理丁傑找幾位擅長勞動業務的律師進行諮詢,其中就包括總經理推薦給她的王川。
「貴酒店除了與這位劉技師簽署了《勞務協議》外,有沒有簽過其他協議?或者給她出過什麼證明文件?」王川放下手中的材料後,問道。
「沒有,我們與她只簽署過《勞務協議》,沒有其他文件。」丁潔道。
「有沒有給她發過工資條?或者繳納過社保?」王川接著問道。
「我們酒店管理還是很嚴格的,沒給她上過社保,也沒有發過工資條,每個月我們會與她對帳,發對帳單,對帳單上的內容是上個月的服務次數及金額,還有她應得的服務費。沒有其他內容。」丁潔道。
「丁總,水療館的技師日常由誰管理,都是怎麼管理的?您了解嗎?」王川問道。
「因為水療館需要每天有技師在,所以我們會給他們排班,然後對他們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沒事時他們會在固定的地方等待,其他的我們不進行管理。」丁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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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日常管理制度適用於劉技師嗎?」王川問道。
「不適用,我們對技師僅僅是監督,他們只要不做出有損酒店的事,平時看手機、聊天或者是干別的事,我們是不管的。時間由他們自由安排。」
「我看對方主張的事項不少!
一、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二、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三、要求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四、支付欠付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年休假工資……
其實對方的這些主張的都是基於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如果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對方主張的一切都失去了法律依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從材料上看,貴酒店與劉技師之間應該不屬於勞動關係。」王川分析道。
「但是之前我們諮詢律師,有的說我們給劉技師進行排班,安排他們提供服務,屬於對劉技師的實際管理,雙方之間應該算是事實勞動關係。」丁潔看向一旁的助理房雅娟,後者立刻心領神會,說道。
「這個不能這麼說,酒店內開設的水療館等服務業,在用工上與其他行業的用工管理模式不同。為了客人人身和財務的安全,貴酒店對水療館的服務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維護正常的秩序是應該的。
從這一點上說,貴酒店對技師的統一監督管理和統一安排等管理行為,是為了維護酒店的秩序,也是為了保證服務的質量。
這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管理,這是帶有明顯的行業特點的。
所以我不認為在僅存在上述行為的情況下,貴酒店與劉技師之間屬於勞動關係。」王川解釋道。
「王律師,您看我們這個案子如果委託您代理,律師費要多少錢?」丁潔微笑道。
「您這案子對方一共主張了二十三萬六千八百元。如果貴酒店委託我們代理這個案子,一審階段律師費一萬元,如果有二審,二審律師費六千元。每個程序單獨計費。」王川道。
(本章完)
「她的氣質啊!還有她給我一種不怒自威的感覺,雖然這種感覺很淡,但是做不得假,她應該是做領導的,而是乾的年頭不短,這種氣質是在不經意間流露出來的!俗稱『官威』。」賀芳道。
「我們縣是貧困縣,經常有上面的大領導過來噓寒問暖,又是拍照又是留影的,那幫人身上就是這個勁兒。不過那派頭可比她大多了!」賀芳不好意思道。
「你好丁女士,我是王川。這位是岳律師。」王川走進會議室介紹道。
「王律師、岳律師,你們好。不好意思,我來晚了!我叫丁潔,是GM大酒店的法務部總經理,這是我助理房雅娟。」女人微笑道。
「丁總是怎麼知道我電話的?」坐下後,王川微笑道。
「是我們大酒店的總經理給我的電話,他與XX酒店的高經理很熟。」丁潔微笑道。
「高經理!哦,他們酒店是我們的客戶,我們合作有些年了。」丁潔的話解開了王川心中的疑團。
原來是高經理介紹過來的業務,不管稍後能不能接下這案子,完事後要給高經理打個電話,說下情況,這叫落地有聲,絕對不能黑不提白不提就這麼過去了。
「丁總,您之前說想諮詢勞動方面的問題?能否說下具體情況,最好能提供一下材料,便於我們給您提供諮詢服務。」王川道。
「材料我們帶來。」說完,丁潔轉頭看向助理:「小房,把材料給王律師和岳律師看下。」
「王律師,事情是這樣的,我們GM大酒店位於國貿。我們酒店裡有個CHI水療館,是專門為客人提供休閒服務的。
水療館裡有很多技師,其中有位中醫技師,姓劉。這位劉技師手法還是很不錯的,她曾經在三甲醫院的老幹部樓工作過多年,擅長針灸、推拿、理療等中醫技術。
我們GM大酒店與她是合作關係,簽署的也是《勞務協議》。但是為了保證水療館運營,我們採用的是二十四小時輪班制。
她自備服務所需工具、用品等,她的勞務報酬按照《勞務協議》中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我們酒店也一直是這麼給她支付的報仇。
但是今年一月份,她因為瑣事與我們酒店水療館的一位主管發生了爭議,後來《勞務協議》到期後,我們沒有再與她續簽。
她三月份向朝陽勞動仲裁委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以本案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裁決不予受理。
她又去朝陽法院把我們大酒店給起訴了,朝陽法院通知我們下周一下午一點半開庭。
我們總經理從高經理哪得知貴所善於打勞動案件,就讓我過來諮詢下您,聽聽您的意見。」丁潔道。
GM大酒店的中醫技師簽署的都是《勞務協議》,如果這個案子打輸了,以後技師離職時都會起訴酒店要錢,這是酒店不願看到的。所以出于謹慎考慮,大酒店讓法務部總經理丁傑找幾位擅長勞動業務的律師進行諮詢,其中就包括總經理推薦給她的王川。
「貴酒店除了與這位劉技師簽署了《勞務協議》外,有沒有簽過其他協議?或者給她出過什麼證明文件?」王川放下手中的材料後,問道。
「沒有,我們與她只簽署過《勞務協議》,沒有其他文件。」丁潔道。
「有沒有給她發過工資條?或者繳納過社保?」王川接著問道。
「我們酒店管理還是很嚴格的,沒給她上過社保,也沒有發過工資條,每個月我們會與她對帳,發對帳單,對帳單上的內容是上個月的服務次數及金額,還有她應得的服務費。沒有其他內容。」丁潔道。
「丁總,水療館的技師日常由誰管理,都是怎麼管理的?您了解嗎?」王川問道。
「因為水療館需要每天有技師在,所以我們會給他們排班,然後對他們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沒事時他們會在固定的地方等待,其他的我們不進行管理。」丁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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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日常管理制度適用於劉技師嗎?」王川問道。
「不適用,我們對技師僅僅是監督,他們只要不做出有損酒店的事,平時看手機、聊天或者是干別的事,我們是不管的。時間由他們自由安排。」
「我看對方主張的事項不少!
一、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二、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三、要求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四、支付欠付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年休假工資……
其實對方的這些主張的都是基於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如果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對方主張的一切都失去了法律依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從材料上看,貴酒店與劉技師之間應該不屬於勞動關係。」王川分析道。
「但是之前我們諮詢律師,有的說我們給劉技師進行排班,安排他們提供服務,屬於對劉技師的實際管理,雙方之間應該算是事實勞動關係。」丁潔看向一旁的助理房雅娟,後者立刻心領神會,說道。
「這個不能這麼說,酒店內開設的水療館等服務業,在用工上與其他行業的用工管理模式不同。為了客人人身和財務的安全,貴酒店對水療館的服務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維護正常的秩序是應該的。
從這一點上說,貴酒店對技師的統一監督管理和統一安排等管理行為,是為了維護酒店的秩序,也是為了保證服務的質量。
這不同於一般企業的管理,這是帶有明顯的行業特點的。
所以我不認為在僅存在上述行為的情況下,貴酒店與劉技師之間屬於勞動關係。」王川解釋道。
「王律師,您看我們這個案子如果委託您代理,律師費要多少錢?」丁潔微笑道。
「您這案子對方一共主張了二十三萬六千八百元。如果貴酒店委託我們代理這個案子,一審階段律師費一萬元,如果有二審,二審律師費六千元。每個程序單獨計費。」王川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