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日記(求收藏,推薦,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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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姐。」

  既然金泰熙都用更為親近的『學弟』稱呼自己了,那林智星當然也要改稱呼了。

  「大一的學業應該很忙吧,你還有時間拍戲?」

  「是挺忙的,所以我只能請假了。」

  「請假?那你的學業怎麼辦?」


  首爾大學對於大一的學生要求很嚴格的,每年都會有因為學業跟不上而被退學的新生。

  她當年都是在大三學業壓力沒那麼大時,才出來接演藝圈的工作。

  「沒事的,只要我能通過考試就行了。」

  「看來天才就是天才啊,這麼有自信。」

  「沒有,學姐過譽了。」

  「我們交換個聯繫方式吧。」

  「好的。」

  林智星和金泰熙交換了電話號碼。

  所有人到齊後,會議開始。

  今天金泰奎導演讓大家過來,主要是講明在國外拍攝的注意事項,比如當地的風俗民生、法律法規等等。

  去海外拍戲,一切以效率為主,畢竟在海外拍攝一天的費用可不少,特別是在歐洲,就算這部劇有200億韓元的投資,還是能省則省。

  ---

  開完會,大家就散了,這一次出去就是近一個月的時間,所要準備的行李還是很多的。

  林智星回到了父母家,回到自己房間收拾衣服和其他東西。

  看著衣櫥里的衣服,他突然想起來了林允兒,自從她那天晚上穿走了自己的那件衣服後,至今一個電話一個信息都沒有,這個女人還真的不還自己的那件阿瑪尼了,還有沒有天理了。

  對了,日記。

  到底她為什麼會還給自己一雙運動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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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大腦里的記憶,林智星在書桌下面的柜子里找到一個小保險箱,輸入密碼後打開,裡面放著幾本日記本

  除了日記本外,就沒有其他東西了。

  不就是幾本日記嘛,還需要放在保險箱裡?

  到底裡面記載了什麼重要的東西啊。

  林智星好奇地坐在了椅子上,拿起一本日記本,翻開來。

  1999年?

  這麼早就開始寫日記了?

  當時應該才6歲吧,怪不得這上面的字寫的這麼扭扭捏捏。

  一頁一頁地翻。

  這本日記寫的是『自己』怎麼喜歡上的Kpop,又怎麼說服父母去當了練習生,還寫了一些練習生初期的事情。

  這本沒有記載關於林允兒的事情。

  再看下一本。

  這一本都不能算是日記了,都是一些歌曲的草稿,甚至還寫了一些小故事,就像是劇本一樣。

  看來,以前的自己在藝人這方面還真的很有天賦,不僅會寫歌,還會寫劇本。

  接著看。

  唉,這一本里寫到了林允兒,不過篇幅很少,只是提到第一次在公司里見到了這位漂亮姐姐,她還給他買了一個冰棒。

  更多的是和金泰妍之間所發生的一些事情,比如兩人在天台暢聊夢想,一起出去偷吃炒年糕之類的。

  除了她們兩人,還寫了少女時代其他一些成員,鄭秀妍,權俞利,金孝淵,徐賢都有寫,就是沒寫Sunny和黃美英。

  Sunny是因為加入SM公司的時間太晚,兩人沒什麼交流,不寫她有情可原,但是為什麼沒寫黃美英呢?

  難道兩人之間有什麼矛盾?

  也不會啊。

  以前的林智星在公司里人緣特別好,怎麼可能會和一個女生有什麼矛盾。

  估計就是因為兩人沒什麼交流,所以也沒什麼好寫的。

  這一本日記里沒有找到林允兒還他運動鞋的理由,不會是沒記吧。

  最後一本。

  翻啊翻。

  咦,這個好像是的唉。

  林智星終於是發現了一篇疑似原因的日記。

  2007年的5月30日,晚,大雨。

  自己生日的前一天?

  不對,這一天好像是林允兒的生日吧。

  【今天下了一天的雨,整個城市的排水系統都癱瘓了,到處是積水,心情也和這個鬼天氣一樣,悶悶沉沉的。

  公司的新女團已經定下了出道日期,就在今年的8月5號,泰妍怒那的夢想馬上就要實現了,希望公司也能儘快推出新男團吧,這樣我的夢想也能實現了。

  今天在公司練習結束,準備回家的時候居然在路上碰到了允兒怒那。

  她很狼狽,雨水浸透了她的衣服,就連拖鞋都被水沖走了一隻,眼看著她為了追拖鞋而摔倒,想笑但忍住了。

  這樣的鬼天氣,也不知道她為什麼要穿拖鞋,難道就是怕運動鞋進水嗎?

  看著她不僅丟了一隻鞋,就連雨傘都因為摔倒壓爛了,他還是把自己的傘和鞋都給了她。

  算了,男人淋點雨就淋點雨吧,誰讓今天是她的生日呢,總不能落得個落湯雞回去吧。

  PS:她的腳還挺大,腳趾頭也挺漂亮的。】

  看完這篇日記,林智星總算是搞清楚了原因。

  怪不得林允兒這麼久才還他鞋,可能是因為覺得自己看到了她的糗態,短時間內不好意思再見他吧。

  想還的時候又因為太忙而沒有時間,或者就是忘了。

  運動鞋隔了快兩年才還給他,這事他就不計較了,畢竟也不是什麼貴重的東西,最多就是害自己淋了雨,淌了水。

  但是衣服呢,他的阿瑪尼呢,那可是他花了很多錢買的,就穿了一次,這就不還了?

  不行,要回來。

  想著,林智星就拿出手機,翻通訊錄,翻了半天,他才發現自己好像沒有林允兒的電話號碼。

  這可怎麼辦。

  找金泰妍要?

  可是要跟她怎麼說啊。

  說自己的衣服在林允兒那裡?

  那她還不誤會啊。

  這可是衣服,不是別的東西。

  唉,難道我的阿瑪尼要不回來了?

  這個林允兒,臉皮居然這麼厚,自己好心借給她衣服,她不說謝謝也就罷了,居然還把衣服給昧下了。

  算了,算了。

  就給她吧,等以後有機會自己也拿她一件東西不還,看她急不急。

  這幾本日記就帶回自己租的房子,多看看找找以前的記憶,省得不小心露餡了。

  就當林智星準備把這幾本日記本放進行李箱的時候,突然從這幾本本子裡掉出一張照片。

  剛才怎麼沒發現這裡面還有照片啊。

  撿起照片一看,這是一張雙人的合照,男生是他,旁邊還有一位女生。

  她...是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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